隐私权的法理学分析
2021-11-28阎萌萌
魅力中国 2021年19期
关键词:法律
阎萌萌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一、隐私权的内涵
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理论学说将隐私权的概念分为下面三类:
“私人信息说”:该学说是隐私权概念最为传统的学说,即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意愿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私人信息的权利。但是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该说的内涵显然过于狭小,不足以对新时代的隐私权概念进行深入总结,因此目前该学说已经不是主流学说,持该学说观点的学者已经是少数。
“私人信息+生活安宁说”:该学说是目前学术界的主流学说,持该学说观点的学者占比多数,即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意愿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私人信息,以及享有个人的生活安宁不被他人干扰的权利。例如著名的法律学者吕光先生的观点认为:隐私权既包括每个人能够安静地居住而不受任何其他人打扰的权利,又包括私事和私人名称、相片非经权利人同意不得被他人利用尤其是作于商业利用的权利。
“私人信息+生活安宁+私事自主决定说”:该学说是学术界目前的新兴那个观点,是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回应,即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意愿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私人信息,享有个人的生活安宁不被他人干扰的权利,以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所要从事的个人私事。该学说观点虽然在我国没有被广大理论学者普遍接受,但是在国外已经具有了重要影响力。
从上述的观点中我们也可以总结出学术界关于隐私的定义标准有两种:主观标准:对于是否属于自己个人隐私完全取决于权利主体的主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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