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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藩属”与“东方问题”
——重审近代西北边疆危机的两个视角

2021-11-28李阿慧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中亚西北俄国

李阿慧

(上海外国语大学 全球文明史研究所,上海 200083)

近代以降,西北边疆在内外交困的局势下变得岌岌可危,成为中国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最为关键的地区之一,对近代西北边疆危机进行重新认知,有助于深入剖析当前新疆问题产生的历史根源。而对近代西北边疆危机的探究,需要建立更加宏观的历史视野和全局视野,既要从中国疆域空间的历史延续性中加以系统理解,也要从近代欧洲国际体系的域外扩张来重新审视。近年来,学界普遍关注近代西北边疆危机的产生根源及衍变规律,学者主要从“传统帝国瓦解”“民族国家建构”的视域来论证西北边疆危机产生的根源。这一分析框架更侧重于“内部”背景和近代国家转型因素。另外,学者也关注到欧洲国家在亚洲内陆的势力扩张对西北边疆的影响,剖析近代西北边疆危机产生的“外部”背景以及国际政治因素。传统的分析框架偏向于单一方面的论述,但实际上近代国际秩序变革与晚清国家转型是彼此影响的关系,因而,近代西北边疆问题需要综合国内、国际两个背景重新理解。

本文旨在以“西北藩属”问题与“东方问题”的转换作为重审近代西北边疆危机的重要视角。清代“西北藩属”的特殊性体现在其作为一种传统帝国形态支配下的区域与国家关系,在藩属体系的“内—外”二元结构的深刻影响下,清朝中央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具有区域特性的边疆治理模式,这巩固了清帝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局面。“东方问题”的转换意味着欧洲国家间竞争的焦点从土耳其转向中亚及远东,反映了近代欧洲国际秩序向东方持续扩展的历史进程,尤其是以英国和俄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介入中亚地区的地缘政治重塑,而中亚政治平衡的打破也直接改变了晚清西北边疆的地缘结构。晚清与欧洲国家签订条约后,被迫进入由欧洲主导的国际公法体系之中,近代欧洲国家以武力胁迫和签订不平等条约的双重手段,迫使中国割让领土以及放弃宗主国地位,这一方面造成近代宗藩体系的彻底瓦解,另一方面,也使中国作为主权国家被迫参与近代国际体系,客观上加剧了西北边疆危机的持续演变。

一、清代“西北藩属”体系下的边疆形态

“西北藩属”指清朝西北地区的各藩部及属国,体现了清朝作为宗主国与周边附属部族及国家的宗藩关系及朝贡关系。清初至乾隆中叶,清朝所建立的“西北藩属”体系主要由西北藩部与西北属国所组成。清朝西北藩部分为漠南内蒙古、漠北外蒙古、厄鲁特、回部、西藏,其中漠南蒙古和漠北蒙古在清初至康熙初年先后归顺清廷。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平定西北准噶尔部以及大小和卓之乱后,清朝加强了对西北各部及西藏的直接管辖,从乾隆二十四年到二十七年,先在新疆回部设立参赞大臣掌管地方事务,后在伊犁设立将军府统管全疆事务,与此同时,西北外属国诸如哈萨克、布鲁特等也先后请求纳贡内附,以上新形势的变化为清代“西北藩属”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契机。乾隆二十六年(1761 年)绘制的《皇清职贡图》反映了此一时期的域外属国情况,并在其后的四十五年中《职贡图》一直不断增绘,可见藩属国与清廷处于动态维系的关系之中,充分体现了清朝盛世时期的天下意识和国家观念。另外,乾隆时期历时二十余年修纂的《西域图志》反映了平定准噶尔之后确立的西域及其属国范围,其北部边界为俄罗斯帝国,而南部边界为印度(莫卧儿帝国)。清朝强盛时期在西北地区的属国包括浩罕、布鲁特、哈萨克、安集延、玛尔噶朗、那木干、塔什干、巴达克山、博罗尔、阿富汗、坎巨提。这些属国大抵在葱岭以西,与葱岭以东的西北各部关系紧密。西北属国是清廷外藩势力的某种延伸,并且与安南、朝鲜、暹罗、琉球等外属国具有同等地位,皆定期派专使至清朝中央政府朝觐,清廷对其加以册封、赏赉,因而清廷与属国之间往往又被看作是朝贡体系之下的国家关系。

首先,“西北藩属”体系体现了清朝与内陆藩属的一种特殊宗藩关系。清朝与周边的属国及地方政权虽然奉行天子与臣仆的身份关系,但在现实中,清廷对属国的内务采取不干预政策。清朝“西北藩属”体系的建立在客观上维护了中亚各国的政治均势状态,清廷不主动干涉中亚各国的内政,如果各属国间发生冲突,清廷往往发挥调停者和裁决者的作用。因而,这种宗藩关系与近代西方的宗主国和殖民地的关系有本质的不同,并非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是一种文化吸附关系及“政治向化”的依附关系[1](225)。清代的宗藩体系不仅可从政治的“中心”与“边缘”二元性来理解,还可以从区域与国际间的经济贸易、文化联系的“一体化”来理解,而这种宗藩体系下的区域关系在近代转换为主权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

清廷设立理藩院和礼部来处理藩属事务及对外关系,对于强盛时期的清代而言,外交关系实际上就是宗主国与朝贡国的关系,往往主张“我为上国,率土皆臣,无所谓外交也,理藩而已”[2](10781)。故此可见,在处理“西北藩属”问题上,清廷更偏向于内务层面。早在清朝初期就设立了理藩院,专管蒙古、回部、西藏等外藩的事务,下设职能部门分为旗籍、典属、王会、柔远、徕远、理刑六个清吏司,通过户籍管理、经济管理以及设立卡伦、驿站等行政方式全面管辖边疆事务。理藩院的柔远、徕远清吏司还具备两方面对外职能:其一是兼理西北地区相邻属国的事务,尤其涉及与浩罕、安集延、玛尔噶朗、巴达克山等的外交事务;其二是处理与俄国的外交事务、贸易关系。因而,清中央政府在理藩院的职能框架下处理西北外藩、西北属国以及俄国三者之间的关系。直到1861 年总理衙门设立,理藩院的职能被逐渐削弱,“西北藩属”问题也逐渐从内务层面向外交层面过渡,外交机制与国家主权机制在处理西北边疆事务上的重要性才得以凸显。

其次,清代西北边疆的属性需要在“西北藩属”体系之中加以理解。清代西北边疆与欧亚内陆相衔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清朝对西北边疆的统治巩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局面以及“大中国”的疆域版图。“西北边疆”的观念是建立在“国界意识”基础上的,“边疆”一词在清代的历史语境中往往又有“边陲”“边界”“边塞”等不同名称,在英文中对应frontier 或borderland,实际上都凸显的是主权国之间的边界,但这种建立在主权国界限之上的边疆概念不同于清代对自身疆域属性的定位。对清朝而言,西北边疆本身仍然受到“西北藩属”体系“内—外”二元性结构的影响,故而又有内属边疆与外属边疆的区分,简称“内边”和“外边”。清朝各大藩部之间的边界问题属于“内边”,而藩部与周边国家之间的边界则属于“外边”。关于“内边”和“外边”的范畴,学者指出,“在古人看来,中原之外的‘四夷’边疆问题,仍在‘四海’之内,属于‘内边’范畴。与之相应,‘外边’则是指中国最大疆域之外的周边国家如倭国(日本)、印度、大食(阿拉伯帝国)等”[3](37)。这种对“外边”的定义并非从国界概念而来。另如郑灿所说的“内边”与“外边”的区分则为当前学界的普遍共识,他认为,中国古代边界分为“内边”和“外边”两条界线,所谓“内边”是指国家中心区域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而“外边”是指边疆少数民族居住领地的外缘界线,也是中国古代王朝国家与周边邻国传统习惯线的界限。因而,探讨西北边疆问题必须将其置于“西北藩属”体系框架之下,而非仅仅从近代意义上的行政区划层面来理解,从中可以看到近代西北边疆危机所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

再次,清代中期宗藩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卫藩或屏藩,也即确保西北边疆的内部秩序与外部秩序的协调稳定。西北边疆内外的部族问题在清代一直备受关注,同一民族往往分成不同部族,部族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这导致中央政府对该区域的统治不得不采取差异化、多元化的方式,这是清代治理西北边疆的重要特征之一。北疆以卫拉特蒙古及哈萨克各部为主,清廷设置总管旗和札萨克旗。所谓“札萨克”,来源于蒙古游牧社会,蒙古语词源为jasa,早在蒙元时期就有“大札撒”,相当于蒙古游牧社会长期形成的习惯法[4](82)。清代,蒙古社会的札萨克制度系统化,再由理藩院实施并推广至新疆、西藏等地,通过派遣将军及办事大臣统辖各盟旗,并且划定各旗之间的游牧边界[5](268)。由此可见,清廷特别重视将蒙古诸部作为西北屏藩,注重加强满蒙联姻以及盟旗制度,并奉行“利用黄教治理蒙古,利用蒙古管理西藏”的边疆治理政策[6](236)。南疆以定居的回族为主,清廷任命伯克分管回部行政事务。直到19 世纪80 年代新疆撤藩建省,实现了由行省制代替军府制,逐步废除盟旗制度和伯克制度,采取与内地相似的地方行政制度管辖各地。曾经所推行的札萨克和伯克的经验有值得借鉴之处,体现了清朝在西北边疆治理方面秉持的“因俗而治”“分而治之”两个基本特点[7](156)。因而,在近代以前,维护西北边疆稳定的关键是维持中央政府对西北藩部的有效管辖和治理。除了设立行政机构外,清廷在伊犁、塔尔巴哈台等边境地区设立大小卡伦,对哈萨克等属国的跨境游牧行为进行约束,但驻卡的地点往往不固定,随着冬夏不同季节而移设,这体现了一种宗藩关系下独特的边防制度,不同于近代以后的主权国家边界形态[8](101)。

近代以后,西北边疆这一概念不但需要放在传统帝国秩序瓦解与近现代主权国家建构的双重视域之中加以剖析,还要认识到伴随着近代国际体系的演变以及西方帝国主义对西北藩属地区的入侵,西北边疆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逐渐显现,清廷治理边疆维度由“内边”向“外边”的扩展,扭转了清朝长期以来所秉持的“重内轻外”的边疆政策。故而,西北边疆问题的历史发展脉络除了与近代民族国家建构以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有内在联系,还需要将其置于近代欧洲国际秩序的“东方转移”来加以理解。

二、近代国际秩序下“东方问题”的转换

“东方问题”在19世纪后期由局域性问题演变成全球性问题。俄国意图通过清除奥斯曼帝国在黑海、巴尔干半岛、地中海等地的势力,从而打通其进入欧洲的通道。英国则希望继续扶持奥斯曼帝国政府,以维持英国从近东到印度交通线的畅通,并且防止俄国向小亚细亚及地中海的权力渗透。因而,“东方问题”在19 世纪中后期的历史语境中可以表述为“如何面对土耳其”“土耳其怎么办”这两个问题。从近代国际地缘政治的变迁来看,“东方问题”由地中海转移到印度洋乃至太平洋地带,由奥斯曼帝国转向中亚及清帝国。马克思在克里米亚战争时期发表了诸多关于“东方问题”的时评文章,他看到欧洲国家之间的内部矛盾往往延伸至东方国家,并且“东方问题”反复出现,“每当革命风暴暂时平息的时候,一个老是反复出现的问题必定要冒出来,这就是永远解决不了的‘东方问题’”[9](5)。可见,“东方问题”是马克思对近代国际秩序不断扩张的一个基本判断,从更普遍的意义而言,“东方问题”是一个不断转换的新问题,它不仅仅是“土耳其问题”,还体现为亚洲大部分国家的近代化和被殖民化问题,同时也是审视近代中亚及中国西北边疆地缘格局变迁的一个关键视角。

中亚(Middle Asia)这一地理概念大体相当于清代“西北藩属”及西北边疆区域。在近代历史语境中,“俄属中央亚细亚”“土耳其斯坦”等也用来指称中亚。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Richthofen,Ferdinand von)在1877年出版的《中国》一书中以水文状况作为划分中亚范围的依据,而与俄属中亚的指称不同,后者主要是一个近代地缘政治概念。所谓“亚洲高地”(Asia Highlands)实际也是从自然地理而论,其范围以帕米尔高原为中心,向东部延伸到天山、昆仑山、蒙新高原、青藏高原,向西延伸到高加索山脉,向南延伸到厄尔布尔士山脉。俄国著名学者巴托尔德(V.V.Barthold)《中亚简史》介绍了公元前3 世纪到19 世纪的古代中亚地区史,如希腊化时期的中亚政权,以及喀喇汗国、塞尔柱、西辽、花剌子模等,并用大量篇幅论述蒙古帝国及帖木儿对中亚的统治,大体相当于俄国向中亚南进扩张之前的历史时期。从历史上来看,中亚秩序的变革不仅影响本区域,更有全球性的广泛影响,正如麦金德(Halford John Mackinder)所说,中亚及其边缘的草原地带是世界政治的枢纽地区[10](67)。晚清以来,新疆问题、西藏问题等西北疆域问题与世界强国间的政治纷争、国际秩序调整、东西方文明冲突有关,因而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球性问题。

19世纪中后期,中亚成为英、俄在克里米亚战争之后东方路线的某种延伸。随着欧洲大革命及克里米亚战争的结束,维系欧洲旧秩序的维也纳体系逐渐崩溃,欧洲列强将视野转向亚洲腹地,英国与俄国加剧在中央亚细亚的争夺——两个国家都意图在从印度西北部到阿富汗北部占据地缘塑造上的主动权,乃至纷纷介入中国西北地区的“内政”。中亚的布哈拉、希瓦、浩罕三个汗国与波斯、奥斯曼在近代的命运也具有相关性。无论英国还是俄国,都把中亚作为全面介入亚洲事务的立足点,也是近代欧洲主导的国际秩序向东方的地缘转换。早在18世纪末,俄国就制定了一系列占领哈萨克草原的计划,随着19世纪中期哈萨克汗国被俄国吞并,中亚其他汗国失去了哈萨克草原这一过渡地带,与俄国直接相邻[11](6)。俄国1866 年入侵布哈拉汗国,虽然布拉哈的异密(首领)到奥斯曼及印度寻求援助,并与盘踞在中国喀什的阿古柏伪政权形成联盟,但最终还是被迫与俄方签订边境和商业条约。1873年,俄国又分兵进攻希瓦汗国,俄国获得在阿姆河流域自由通航的权利和阿姆河右岸的土地。俄国又于1876年灭浩罕,实际控制的中亚范围从里海东岸到阿姆河流域,直至中国的喀什、伊犁等边境地区。因而,从1866年至1876年的十年间,俄国实际上已将中亚三国全部纳入其帝国版图之中,浩罕、布哈拉、希瓦三个汗国成为俄国的保护国和附属国,并在其后被强行归入俄国的三个行政省,即费尔干纳省、撒马尔罕省及外里海省,此时的中亚也成为“俄属土耳其斯坦”。在国际资本主义体系下,中亚及其边缘国家成为俄国的作物种植区和商品销售区,如巴托尔德所说,土耳其斯坦的未来取决于其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而它在商业上的重要性完全依赖铁路的发展[12](75)。19 世纪末,俄国已经先后建成从里海到撒马尔罕、塔什干及安集延的中亚铁路,这便于俄国将军事力量迅速调集到中亚,也加强了俄国与中亚在经济与贸易上的联系,这一系列举措加速了中亚向“俄属土耳其斯坦”的过渡和转变。

上述可见,“土耳其斯坦”(Turkestan)在19世纪中后期的欧洲历史语境中重新复活,并非仅指自然地理,而是具有浓厚的地缘政治重塑色彩,对于欧洲而言,这一名称的词源又与“奥斯曼土耳其”(Ottoman Turks)有天然联系——奥斯曼在19 世纪中期才开始使用“土耳其”名称,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它是一个西方的概念[13](348),这一名称具有游牧入侵者和伊斯兰异教两重含义,而这两者对西方世界而言都是潜在威胁并试图加以改变。晚清的命运如同19 世纪中期衰落的奥斯曼帝国一样,面临着由英、俄等国争夺亚洲霸权造成的国家危机,并且属于近代国际体系中的被改造者一方。因而,凡是“东方问题”扩展到的地方,其旧体系就被撕裂并被迫进入由欧洲主导的国际体系之中。中亚对于近代欧洲的地缘重要性类似于奥斯曼帝国,两者都先后进入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之中,稍有不同的是,近代中亚世界的解体比奥斯曼帝国更加迅速和彻底。

19世纪70年代之后,中亚三国被吞并直接打破了亚洲旧大陆原有的均势状态,随之而来的是欧洲对中亚地缘形态的重塑。俄国的军事基地也从奥伦堡移向东方的塔什干,以便积极防御英国在此区域的崛起,并为其东进和南下战略提供保障。英国人对俄国在中亚的积极扩展有所警惕,英国希望在阿姆河上游划出一条中间地带,作为英、俄两国在中亚的势力分界线,而俄国则更希望这条分界线往南移至阿富汗,可以说,两国在重塑中亚时局方面既是合作者,也有难以消除的分歧。英、俄两国最终于1873 年达成协定,确认以阿姆河为阿富汗的北部边境,并以此作为英、俄之间的缓冲区[14](162~165)。因而,中亚从19 世纪后期至整个20 世纪都是全球政治的薄弱地带,其政治再平衡问题至今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也是近代国际体系在重塑中亚上的遗留问题。

西北边疆虽然受到英、俄等国在中亚地区竞争的影响,成为近代中国边疆危机的一个缩影,但晚清政府完全无力重新介入中亚局势。晚清外交家薛福成留意到咸丰、同治之际俄国和英国将兵力转向东方,进而觊觎清朝“西北藩属”,“自咸丰、同治年间,中国内寇不靖,未遑远略。俄国既以兵力吞并浩罕、布鲁特、哈萨克、布哈尔诸回部,扩地不下数千里。而巴达克山、鲁善、什克、南瓦罕诸小部,则皆服属于阿富汗。迩来阿富汗为英属国,英之大势骎骎,由印度北向,有与俄国争雄之意。而中国西边之外遂日以多事”[15](454)。晚清大臣关于塞防和海防的争论实际上是同一种国际危机下的不同主张,反映了清廷朝不保夕的国家崩解状态,因而难于权重塞防和海防的利害,只能根据当时形势的变化做出判断。英国在阿富汗的扩张以及俄国在中亚地区设置行省为晚清政府提供了做出判断的契机,也激发了清朝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宣示对西北边疆的直接管辖。

三、近代宗藩体系的瓦解与西北边疆危机的演变

从1840 年至1900 年,欧洲列强通过一系列对华战争和国际条约,使原属于清帝国的藩属国纷纷脱离作为宗主国的清朝。欧洲国际公法体系所确立的主权原则,通过中外条约的签订而得到实施,从而在根本上瓦解了清朝的宗藩体系。晚清以后,国际公法引入中国的意义远远超出其作为法律体系本身的属性,而应该从近代中国“世界取向”(World Orientation)的变化来看待其引入的重要性,中国逐渐从基于“宗藩关系”转向基于“国家主权”和“国际公法”的国家权力平衡的世界取向[16]。但学者多在国际法体系视野下对近代中国与朝鲜、越南的“宗藩关系”进行论证,很少从“西北藩属”的瓦解看待这一历史进程的影响。

欧洲国际公法体系的确立与17世纪中后期神圣罗马帝国的衰亡和欧洲主权国家的兴起有直接关联。国际公法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国际法者,以吾人之所知,其制盖仿于欧洲民族,而延于其他文明诸国者也”[17](6)。欧洲宗教改革以及宗教战争导致新兴的民族国家与罗马帝国的鸿沟日益加深,原有欧洲体系及国家观念逐渐动摇。1648 年,神圣罗马帝国分别与法兰西王国、瑞典王国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合约》,标志着欧洲国际公法体系下主权国家观念的产生。俄罗斯在17 世纪末将目光投向遥远的东方,并与清朝签订了一系列领土边界条约,这是国际公法体系全面介入中国的开始。而通过中俄一系列条约的签订,清朝的疆域观念也伴随着国家转型而得到重新确立,“康熙二十八年(1689)《尼布楚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清朝通过谈判和与邻国签订国际条约的方式,确定了本国疆域的主权范围。该条约的签订,仅仅比《威斯特伐利亚合约》晚41年。因此,从疆域属性的视角看,欧亚大陆基本在相通的时期,出现了从传统国家向主权国家的转变这一发展趋势”[18]。

克里米亚战争之后,欧洲各国签订的《巴黎和约》是近代欧洲历史上重要的多方条约,它通过了《海上国际法原则宣言》作为公法原则,规定了国际河流以及公海的自由通航要求,并将这些公法理念扩展至东方世界。因而,欧洲向亚洲乃至全球范围扩张的基础是其对国际公法体系的普遍应用,“1856 年(这一年接纳土耳其为民族共同体一员)之后,从形式上看,国际法不再是欧洲—基督教的国际法”[19](140)。近代西方国际公法构建出一套以欧洲中心主义为基础的新国际秩序,其要义虽然强调各主权国的平等地位,但在晚清的中外交往中,各国并非处于全然对等的关系中。1860年中国与英、法、俄等国签订的《北京条约》延续了西方国家在1856 年《巴黎和约》中自由通商的要求,同时清廷被迫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作为外交机构,这标志着近代中国外交体制的改变,并导致东亚宗藩体系遭到重创[20]。曾纪泽与俄国使臣签订领土割让条约时也看到国际公法对当时清政府的不利影响,因而不主张以公法原则处理宗藩事务,并且强调对宗藩传统的维护[21],但是清帝国西北地区的土地大部分还是通过“界约”的方式被分离出去,仅在1882年至1884年,中俄就签订了《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等边界条约,致使包括藩部在内的边疆地区不断缩减。从中可见,在近代国际公法体系之下,清代与域外属国间的“宗藩关系”日趋瓦解。

通过“西北藩属”体系的建立和瓦解,可以看到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末亚洲内陆区域国际体系的转变,并且涉及清帝国和欧洲国家在中亚地区影响力的消长,而中亚地缘格局的重塑也造成西北边疆危机的加剧。1865年至1920年,近代西北边疆危机在一种“冲击—回应”模式下不断演变,其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为1865年至1878年,面对阿古柏的入侵以及俄国对伊犁的占领,清政府与俄国、英国进行交涉,最终以军事方式收复新疆。1865 年,浩罕国阿古柏趁新疆内乱入侵南疆,英国援引国际公法条例,试图将阿古柏政权划为“自立国”,同时作为清朝的属国。与此同时,俄国以边境贸易为由在伊犁等地设立领事机构,并于1871 年占领伊犁,俄国的中亚“行省”已与帕米尔地区交界,并意图进一步吞并新疆。左宗棠于1875年出征新疆,收复喀什噶尔之后清除了阿古柏政权,当时,英国、俄国采取调停加干涉的手段,力图阻止左宗棠向南疆进军。在1877年《遵旨统筹全局折》中,左宗棠一方面强调新疆为防卫蒙古诸部以及陕、甘地区的战略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注重欧洲的国际形势,他看到了英、俄在土耳其问题上的矛盾,“虑俄之蚕食其地,于英有所不利,俄方争土耳其,与英相持,我收复旧疆,兵以义动,彼将何以难之?”[22](649)直至1878 年收复伊犁之外的新疆全境。由之可见,清廷对新疆的军事收复是建立在对国内、国际复杂形势的分析和判断基础之上。

第二阶段为1879 年至1911 年,中俄围绕西北边界及伊犁问题进行外交谈判,随后清政府收复伊犁主权,并在西北地区撤藩建省,改变清代中期形成的多元化治疆模式。1879 年之后,清政府先派遣崇厚出使俄国,后改派曾纪泽与俄国谈判,1881 年重新签订《伊犁条约》《修订陆海通商章程》,商定归还伊犁以及俄国在新疆的通商事宜。随后,俄国在伊犁撤兵,清政府收复伊犁主权。1877年至1878 年的俄土战争也使俄国无力再度发动与中国的战争,因而,1879 年之后,中俄在新疆问题上主要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交涉。随着1882年伊犁将军重新进驻伊犁,清廷在新疆建省已进入预备期。1884年新疆设立行省,从根本上改变了藩属体系下“分而治之”的行政体制,更便于清廷直接参与新疆地方事务管理。1901年清末新政之后,满洲大臣提出“化除满汉畛域、各族混成一体”作为预备立宪的基础,西北边疆逐渐形成与内地行省的“一体化”发展格局。近代西北边疆的“内地化”与“一体化”是相互关联的,“内地化”是“一体化”的前提,“一体化”是“内地化”的结果,历代中央王朝对西北边疆都采取不同于内地的特殊政策,新疆建省可以看作是一种与内地“一体化”的管理方式,直到1907年清廷最终裁撤伊犁将军并开始筹备青海、蒙、藏地区的“内地化”事宜[23]。

第三阶段为1911 年到1920 年代中期,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以及中华民族意识的构建,民国政府有效加强了西北边疆与内地的共同体意识,但西北边疆又面临着新的国际形势和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辛亥革命之后,民国政府继承了晚清的国家版图及宗藩关系,但西北边疆问题在新的国内及国际社会变革下日趋复杂。1912年1月,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的主张,并在“临时约法”中特别规定对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的主权,可见西北边疆问题是民国政府成立初期面临的一项难题。俄国在民国初年再次侵入伊犁,并策动外蒙古独立。1912 年11 月,民国政府与俄国进行谈判,双方订立协议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并由民国政府保障外蒙古的地方自治制度[24](284)。列宁1913 年将亚洲革命风暴与“民族自决权”联系在一起,认为亚洲国家应摆脱资本主义国际体系的束缚,通过建立民族国家走向民族自决。包括蒙古、唐努乌梁海以及中亚各国在内的原清朝藩部和属国,随着苏俄政权的重新崛起以及对亚洲内陆区域影响力的扩展,在1920 年之后逐渐走向“独立国家”或“自治省”的道路。国际范围的民族主义成为中国西北边疆内外地缘重构的关键因素,这导致中国西北边疆面临自晚清以降最剧烈的调整,并且最终形成现代中国疆域版图。

四、结 语

综上所述,“西北藩属”体系是基于中华礼秩及法理传统的疆域和政治地理空间观念,梳理藩属的建立和瓦解过程,有助于理解清代西北边疆的特点及演变规律。同时,近代西北边疆危机与欧洲国际秩序的演变有内在关联,故而晚清塞防、筹边以及新疆建省等应对举措不仅是清帝国内部的问题,更应将其放到欧亚大陆的国际背景中加以考量。由之可见,西北边疆既是清帝国的边缘地带,也是近代国际秩序演变的枢纽地带,近代西北边疆危机借由欧洲“东方问题”的扩展而持续加剧。

在21世纪全球竞争与区域联合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姿态参与区域及国际秩序建设,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19 世纪形成的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对亚洲大陆的渗透和影响。与此同时,“东方问题”很有可能呈现出另一种演变模式,随着亚洲国家在政治、经济上的全面崛起和多边合作的开启,在此框架下,西北边疆和中亚地区将再度作为联结欧亚世界的“节点”,西北边疆问题也需要在新的历史契机中加以重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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