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中的多元主体与利益博弈:粤北Y村个案研究
2021-11-28温士贤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沈 萍,温士贤
(1.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180;2.华南师范大学 旅游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一、问题的提出
20 世纪60 年代以来,旅游业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并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鉴于此,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将旅游业作为脱贫减贫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大力推行[1][2]。近年来,我国各地普遍把旅游开发作为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得到地方政府、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的积极响应。可以说,乡村旅游已成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一条重要途径[3][4]。旅游开发一方面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诸如地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地方贫富差距扩大、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和矛盾冲突等[5]。
旅游开发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其中涉及多元主体间的协作配合。特别是在旅游开发的起步阶段,需要地方政府、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三大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协作。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在旅游开发中充当着主导者的角色,为实现各利益主体利益均衡和景区绩效提供保障[6]。在具体工作中,地方政府既是旅游开发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招商引资和市场宣传的推动者。为加快地方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多是希望引进有实力的旅游企业进行投资开发。从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看,地方政府工作旨在借助旅游企业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而非从旅游开发中获得直接经济利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