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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夏互变:中国古代的开放式族类观

2021-11-28李硕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李 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2488)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古人很早就有比较明确的“类分”意识,从周代开始就大量出现“类”字、“族”字等用于区分不同社会群体的词语,如《周易》“同人”卦中所言,“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1](54)。《经义述闻》释义曰:“为善为恶,各如其类以比类之,则谓之类族。”[2](65)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族”的含义不断扩展,并开始应用在对社会群体的划分上,形成血缘关系亲属之合称,其分类意义依托家族、宗族逐步衍生到国家社会层面①中国先秦时期,世系基础上的同宗支系以及具有共同祖先意识的异姓联宗,形成地缘联盟,“族”的分类意义在血缘纽带基础上开始具有反映社会政治地位的含义。参见:郝时远:《先秦文献中的“族”与“族类”观》,《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此后,以“族”而聚的社会群体经历了夏、商、周时期华夏、夷、蛮、戎、狄等不同集团的分化演变以及长期的交往交融,逐步摆脱了血缘、世系观念的制约,最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特征以及彼此差别的团体意识,正如《礼记·王制》所载:“中国、戎、夷、五方之民……东方曰夷……西方曰戎……南方曰蛮……北方曰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3](153)。此论述表面上虽未提及“族”,但实质展现的是“五方之民”转变成具有地域文化特质的族类群体,形成了华夏和四夷的起始分布格局,也孕育了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语境、独具中华文明传统特征的族类观念。在这种族类观视域下,族际区分的讨论主要围绕夏和夷展开,其历史主流始终是夷夏“可变”②也称华夷“可变”,关于夷夏的讨论在历史上由来已久,《尚书》中就有关于“蛮夷猾夏”的说法,《左传》中指出“裔不谋夏,夷不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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