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担保融资类合同诈骗罪的诉讼证明
2021-11-27贺刚飞王利苹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5期
贺刚飞 王利苹
摘 要:担保公司在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金融现状中发展迅猛,有效缓解了民营企业的老大难问题,而一些借担保来行诈骗之实的非法融资公司也因此产生,形式上具备经营证件、签订履约合同、实施部分担保行为使得此类诈骗屡屡得手,不仅使民营企业经营雪上加霜,也给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和审查证据增加难度。因此,明确作案方式、廓清证明对象、清晰证明方式、运用数字化证明是依法认定并办理此类案件的核心与关键。
关键词:担保公司 合同诈骗 诉讼证明
[基本案情]陈某某合同诈骗案是本院近年来受理的第一起担保公司类合同诈骗案件,该案从立案侦查到本院起诉前后历经两年有余,涉及33家民营企业,5名嫌疑人,涉案资金4000万余元。2021年3月3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合同诈骗案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余4名同案犯还在审理当中。该案借担保公司之壳,利用民营企业主对资金的极度渴望和对金融担保知识的匮乏实施诈骗,以金融服务合同形式和部分履约行为为幌子,实施诈骗犯罪。本案还有嫌疑人拒不认罪、涉及专业金融借贷、证据体系庞大复杂等因素,对正确认定该类案件并予以证明是个挑战。
一、新型担保融资类合同诈骗的犯罪模式
常规融资犯罪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前者是融资者与投资者直接就资金吸收和交付达成非法协议,比如欺诈发行股票、擅自发行股票等,后者是融资者通过欺骗或者诈骗手段获取金融中介机构资金,或者以金融机构名义从事融资业务等,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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