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伦理特质
2021-11-27李杰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李 杰
(豫章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西 南昌 330103)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论述,提出一系列颇有建树的新理念、新观点,形成具有时代特色的、系统的治国理政思想,这些治国理政思想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政治与伦理息息相关,好的政治必定是“善治”的,霍尔巴赫说,“政治若无美德的支持和协助,便岌岌可危,迷失方向”[1]。可以说,伦理学是一切社会政治理论的元理论。“政治、法律以及一切关于社会的观点的最终根据或者合法性必须由伦理学来给出。”[2]因此,从伦理学视角审视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利益至上:发展伦理的价值取向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重视物质利益的作用。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82恩格斯认为:“利益是思想的基础,利益决定思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3]103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项重要内容,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以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问题。罗国杰认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以体现整体利益的原则和规范为善恶标准,以必要的自我牺牲为前提来调解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矛盾[4]。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整体利益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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