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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视角下的主客体关系

2021-11-26张慧孙琦

艺术科技 2021年18期
关键词:观物主客主客体

张慧 孙琦

摘要:“观”作为一种审美范畴,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具有重要地位,其美学理论意义、哲学理论意义与实践应用意义都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文化审美活动。文章论析“观”的美学意义与哲学基础,在“观”视角下浅入深出地对其审美活动中主客体的审美关系进行讨论,以此丰富其审美观照的研究领域。

关键词:“观”;审美观照;主客体关系

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18-0-03

0 引言

人類哲理思想的积淀生成一直都离不开“观”这一过程,甚至于“观”的过程也是哲学的过程,古今中外的理性哲学与感性哲学都与“观”结下了不解之缘。古今中外对“观”的“活动性”范畴和“过程性”范畴的研究与讨论为一种完成式的呈现,以此进行艺术或文学活动,但关于其范畴形成中主客体关系的嬗变与作用的研究却较为单薄。

1 “观·物”

“观”词源释义作动词,本义为仔细看。“观,谛视也。”[1]——《说文》。“观,视也。”——《广雅·释诂一》。“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周易·系辞传》。“观”也有观察、审察之意,又如游览、玩赏。“观”还常见于佛家语,如观音、观自在,其表现为一种修行方法,佛家主要观心性,以心观之,探索智慧真理。“物”为形声字,字形最早见于甲骨文[2]。上古时期,“物”指杂色牛、杂色,杂给人繁多的感觉,之后“物”被引申为万事万物。“物”的一般释义指客观世界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且特指自己以外的人、事、物。观与物作为一个连续的动词出现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对观和物的理解早已被看作是艺术领域与哲学领域共同研究的题目。在《观·物哲学与艺术中的视觉问题》一书中,学者们就“观·物”这一话题进行了大量的讨论与研究,也分别从艺术与哲学的视角出发探究了“观·物”。学者倪梁康从唯识学与现象学的视角研究“观·物”,他提出,从唯识学的角度看,“观”是看的行为,即“能识”或“见分”,“物”是所看见的对象,即“所识或相分”[3];而从现象学的角度看,“观”是意识的活动,“物”是在意识中呈现的对象,这个意义上的“观”不仅仅指眼睛的、视觉的看,而更多是指精神意义上的看;这个意义上的“物”也不仅可指“物品”“对象”“物质”,还可指“内容”“实质”等等。“观·物”是对具有认识作用的主体与被认识的客体的一种表达方式,而关于主客体关系问题的认识范畴早在佛教唯识学中就出现过,而现象学则是西方哲学彻底解决主客体模式及其问题的一次尝试。

在实践哲学领域中,乍看之下观与物之间的关系并不难懂:物是看得见的物,而观者便是我们,也就是经由感官知觉关联到种种视觉对象的意识主体。可是,更深入地问“我们所看究竟为何物”与“观看是如何看”,观与物之间的关系便变得模糊不清,这也暴露了其错综复杂的真实容貌。无论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本质直观”,还是《周易》中的“观物取象”,都被所观之对象牵制和主导,直到后期才出现非对象化的观察方式,观者对当下所观的物都曾经受到之前“观”的活动及所观“物”的制约,即使观者“观”的形式、时间、角度、在场获得的感觉材料几乎完全相同,但他们赋予这种物的意义、观看时的感受、由此产生的回忆与联想也仍然会大相径庭,甚至是观此物的原因也不尽相同。

“观”被认为是审美活动中的美学范畴,不同于看,“观”的本质是一种审美活动。在中国古典美学中,“观”的应用指审美观照,这种“观”对中国美学及日常生活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中国古代哲人的审美观照源于文化的观照方式,但他们的观法与西方似乎是头尾颠倒的,并无西方现象学中的客体化行为概念;他们仰天俯地,观阴阳消息、观天时人时都是非客体、非对象式观;无论观的方式与类型如何变化,其原观就在观中,其中关系非主客式,而是《易》所谈的天地之间阴阳象数结构。

2 “观”的哲学意义

“观”与中国传统哲学密切相关,“观”的哲学意义是多方面的,其本体论意义、认识论意义一般作为单纯哲学范畴讨论,但“观”的哲学范畴在美学中的应用使之价值论意义中的审美教育功能得以显现。

《周易》哲学中的“观”是观美学思维的根源所在[4]。“观”的具体阐释在《周易》“观卦”中体现,根据所观对象的差异,“观”的类型与发生机制也不同;“观卦”中的“观”把宇宙万物本体论与人生价值、人的精神境界联系起来,通过“外观”以化、“内观”以明的方式达到宇宙万物与人类本身的观照。《周易》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观物取象”,一般意为模仿自然界和现实事物的感性形象,确立具有象征意义的卦象,这种模仿、模拟过程中融入了人类的审美因素,这个过程是从“观物”到“取象”的过程,所取的“象”就是具有审美意义的形象。融入主体情感谓之“心象”“意象”,观其生命情调的“视觉”形态、观其心灵的诠释形态。儒家哲学中的“观”主要分为“观物比德”与“以物观物”,“观物比德”是观照主体与客体之间在社会理德方面的内在联系,通过自然事物的某种审美特征比对自我的精神品格达到审美目的,此时的“观”是一种理性的、非纯粹意识的观,如我们在欣赏松、兰、竹、菊时会赋予其坚贞不屈等社会性的概念,自然物的特性被赋予社会属性和人格价值,将人类的道德塑造与自然万物融合起来,达到“物我一体”的境界。宋代理学家邵雍提出的“以物观物”与“以我观物”相对,《皇极经世·观物内篇》:“圣人之所以能一万物之情者,谓其圣人之能反观也。所以谓之反观者,不以我观物也,不以我观物者,以物之物之谓也。”[5]邵雍的“观物”论是建立在“理”的基础上的,他提出“以理观物,见物之性”,要观事物的本性就要观其理,“理”是宋代理学的重要范畴,这时期的理学家都认为“理”是万物之本,审美观照是基于“理”的观照。邵雍认为的观其理、以理观,重要的是以“心”中的“理”观之,把理学和心学联系了起来,“以物观物”的中心在于以万物之理为观照点,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回到万物本身,摒弃观照过程中主体的干扰因素。此刻主体的认知状态已经实现了审美超越,观物性之真、观物我两忘。道家哲学中的“观”是建立在其“道”论的思想基础上的,老子的“涤除玄鉴”认为“观”是“道”的把握方式,老子认为“道”为本体,是天地之初,“道”是“有”“无”的统一;尝谓“无”“虚”“空”,主体无法感知,故老子言,“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缴”[6]。庄子的“观”在老子宇宙本体论基础上与人的精神境界联系了起来,提出“坐忘”“心斋”“游”等观道的方式与过程。庄子认为主体只有精神自由,无世俗之知,保持虚静才能进行观照,“游”则是观的动作与结果,表现为超感官、超理性的“心观”“心游”,这种审美观照使发生对象逐渐边缘化,个人生命回归本原,达到了“物化”的生命境界。佛教哲学中的“观”体现为一种宗教修行的方法,佛教的“观”具体表现为现实仪式化的宗教修行向内在审美观照的过程,“观自在”即为“观空”,诸法皆空,观照事物的“空”“无”,才能在有限的世界中达到无限的境界。

3 “观”审美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

“观”作为一种审美活动,自然要在无尽的现实时空宇宙中进行,中国传统的审美活动大多以主体的心神畅游为动作,透过静态或动态的审美载体以一系列的个体审美经验、文化活动进行,使主体的精神在现实时空与想象中神游,这种神游自由且未知,在无限的宇宙中达到了平衡合一。审美的观照是生命在观照,也是对生命、生机的观照,其主客体关系并不因活动本身而停滞与固定,生命的心灵感悟与经验是其归宿。马斯洛的“金字塔”式需求理论提到,审美需求是人类的最高需求,这一过程是人类对美的追求的情感满足。在此过程中,主客体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主动与被动的动作引领,而具有公平的发生地位。鲁道夫·阿恩海姆认为主体的可知活动与客体的存在形式之间有某种对应关系,这种关系的作用模式在结构上达到一致时就可激起主体的审美经验。阿恩海姆的异质同构说理论同于中国古典美学中的“审美观照”“神游”理论观点,不过中国传统的审美“观照”并不执着于主客二元的作用模式或结构,其关系无所谓的逻辑展开,更重视审美经验中的内在视象,在观照过程中主客体的关系界限泯灭、相互融合。

时空万物中,人与万物皆为一体,对物我关系的思考是人类漫长历史中的永久性母题,因此主客关系成为人类哲学的核心话题。审美活动中的主客关系也是美学中的核心话题,这种关系的存在形式与作用模式的变化成为这一问题的关键,“观”这一美学范畴则正是讨论其问题的重要方法。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观”还得从中国传统文化与思维方式的缘起说起,中国古代一直是朴素的农耕社会,古人习惯与现实自然打交道,生活与四季变换的自然秩序一致,因此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围绕自然界事物的独特理论模式与思考方式,如“风调雨顺”“顺其自然”“天人合一”等命题,由此可知,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观物活动中,古人会更集中关注物的本质、形神之间的交流,而不是简单追求其形体。“风调雨顺”“天人合一”这种境界就是古人在审美活动和过程中得到的审美经验。“观”作为时间性动作在审美过程中并非主体简单的视知觉体验,而是身、心、物三者合一的综合性体验,这时的“观”是主体身心体验宇宙时间性最直接的方式,也是一种人类把握世界的心理知觉形式。这个时候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一种相互循环的能量场一样,物我合一,观的过程即结果。观的发生机制与心灵、知觉、体验有着紧密的联系,知觉的原生特征并不能代表思维模式,却是心象建构的重要功能,审美观照中的知觉思维表现为一种超逻辑的、主客合一的存在。庄子的“神与物游”曾论及主客体在审美观照中的关系,庄子认为主体在“心斋”“坐忘”时达到精神高度自由状态,这种状态便是“游”,“游”无为,“游”虚静,也就是庄子的审美观照方式。为了达到“神与物游”的境界,主体要执行超感官的“心游”,“且夫乘物以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至矣”,“心游”的重要特点就是物我同一、物我同质异构,形成主客体互融互渗的关系。苏轼论审美创作时,在《书晁补之所藏与可画竹》中提出“其身与竹化”“故其神与万物交,其智与百工通”,他认为审美创作的前提是主客相融相化。学者陈复望在其著作《神与物游中国传统审美之路》中论及审美活动中的主客关系时提出,神(主体)与物(客体)是不可分割的纠缠状态,神与物在精神交往中得到审美享受,其中“精神交往”这一词就直白地阐释了传统审美活动的主客关系。中国传统审美活动中的审美客体并非我们一般定义的客观事物,王镛在《双缀集·随笔》中云:“凡物得天地之气成者,莫不各有其神。”古人认为万物有神,故观物观其神。诗人廖燕在《李谦三十九秋诗题词》中针对审美主客体关系提出了确切的观点:“借彼物理,抒我心胸。即秋而物在,即物而我之性情俱在。”物我微妙的精神契合而产生美。中国传统审美活动的特征贯穿了文化、美学理论体系的各个方面,审美主客体地位的转换变迁产生了不同的审美意识,这种意识是探索中国传统美学底蕴的路径与方法,也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把握世界提供了新的视角。

4 结语

纵观中国的审美观照理论可发现其是建立在主客合一的基础上的,重视主体“观”时的心识,不执着于物的客观展现,并强调观照而得的形而上的视域(或曰境界)。中国古典美学中虽并无直接讨论“美的本原”的,但“观”已经涉及形而上学的问题。审美观照活动中主体世界的回归,本原是主客体关系中重要的研究领域,主体的本原、主客作用、主客合一、主客相忘等蕴含了审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观”在现代语境中的研究执着于主客的地位关系,源于新的时代精神使人为世界万物主体(主宰)的思想揭开了新的哲学史篇章,审美方式的变化影响了哲学与美学的结构发展体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观其观。

参考文献:

[1] 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117.

[2] 李学勤,赵平安.字源[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73.

[3] 倪梁康.观·物:唯识学与现象学的视角[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8(4):48-55,158.

[4] 吳海伦.中国古典美学范畴“观”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54.

[5] 于民.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270.

[6] 朱谦之.老子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0:2.

作者简介:张慧(1995—),女,山西吕梁人,硕士在读,系本文通讯作者,研究方向:视觉传达设计。

孙琦(1975—),女,江苏无锡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设计史与设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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