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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居住型历史地段保护的在地性:基于社会资本分析框架*

2021-11-26王承慧刘思佳WANGChenghuiLIUSijia

上海城市规划 2021年5期
关键词:案例主体社区

王承慧 刘思佳 WANG Chenghui, LIU Sijia

1 社区参与居住型历史地段保护的趋势

居住型历史地段指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历史地段,存有一定规模的历史遗存,保留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街巷肌理、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其中价值较高的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各级保护名录。对大多数历史城区来说,若没有居住型历史地段的存在,历史城区将名不副实。居住型历史地段反映人民群众的生活空间营建智慧,是文化自信和传承的重要空间载体,是极为重要的遗产类型。20世纪以来,居住型历史地段保护理念面对变化的形势也在不断演进,其中一个重要趋势是越来越倡导社区参与。

梳理国际上历史地段保护理念的发展过程,发现社区参与理念也随之变化,相应影响社区参与的目的和组织方式。

第一阶段是1960年代—1980年代,是历史地段整体保护理念发展时期,社区参与理念相对狭义。自《威尼斯宪章》(1964)之后,涉及登录制度和物质实体保护内容的历史地段保护体系逐渐完善。相对于单个物质遗产,历史地段涉及更多元的利益主体和复杂关系,社会议题和社区参与越来越受到重视。《华盛顿宪章》(1987)指出居民参与保护工作对于保护计划能否成功至关重要,应通过各种方式予以鼓励。

第二阶段是1990年代—2000年代,是积极保护理念发展时期,有了更多维度的社区参与。1970年代后期新自由主义逐渐波及全球,给历史地段保护带来新的冲击,如果不能应对发展诉求,保护行动难以获得现实支持。《巴拉宪章》(1999)指出维护是对空间历史意义的长效照护,鼓励不伤害历史元素、肌理和意义的适宜利用方式。对历史地段的合理利用成为重要研究领域,相应的社区参与和协作更加注重发展中的动态保护和积极保护。

第三阶段是2010年代至今,在整合性城市保护理念下,形成更有效的社区参与。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指出应直面当代城市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诸多方面的变化,将保护和城市发展整合,将遗产当作提升宜居性的重要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区福利,才能有效增进文化认同,并最终回馈到历史文化保护[1]。整合性城市保护理念下,“社区”既着眼特定历史地段的保护,又超越狭义的“地理范围社区”,指以兼顾保护和发展为目标的共同体。世界遗产城市组织(OWHC)在其2016年“遗产和社区参与”年会报告[2]中指出,参与遗产相关工作的社区有3个层次:地理社区,居住于此或附近的群体;文化关联社区,受遗产文化影响的群体;社会社区,认同遗产价值、参与和支持保护的群体。通过各方力量整合促进特定历史地段的保护和社区福祉,进而为城市带来更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发展动力,促进城市高品质发展。然而在具体过程中,社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有可能带来更多保护资源,但也可能使保护面临更复杂的利益关系,因此社区参与的有效性非常重要,对于能否促进上述保护和发展的闭环极为关键。只有有效的社区参与才能导向适宜的决策,兼顾经济成长、社会公平和文化保护。因此,社区参与的主体及能力、多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合作成效值得考量。

2 在地性——社区参与有效性的研判视角

事实上,社区参与并不必然与成功的居住型历史地段保护相关。大卫•哈维[3]曾警示不能将社区参与进行想当然的语言美化。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也有一些项目仅让少数利益相关方获利,甚至出现被选票政治掌控的现象[4]。相较于其他历史地段,居住型历史地段面临更严重的被资本利用而异化的威胁,特色要素被交换价值遴选而渐趋远离历史价值的真实,而不少行动是假以保护之名的。1960年代后期以来,为应对商品化、普遍化、全球化对地方自然、人文环境的破坏,发展出一系列重新关注地方的理论。这些理论随时代变迁也在不断反思和辨论中发展,在当今不可逆转的高流动性中,帮助我们对特定地区、价值和特色的居住型历史地段保护的社区参与进行研判。

2.1 价值和特色认知是否基于场所精神

之所以保护历史地段,是因为其拥有保护的价值和特色。这些价值和特色如果没有被认同,是很难保存的,居住型历史地段尤其如此。比如,一个被粗暴征收的居住型历史地段完全被转换为商业街区,那么其一切营造是为了商业消费用途,即便是价值和特色也会被选择性利用,那些不利于商业消费的价值和特色会被选择性忽略甚至灭失。因此,随着时间发展,一些即便现在是有商业价值的特色要素,在未来如果被判定没有商业价值时,也将被忽略甚至被灭失。诺伯舒兹在其名著《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里阐明,“由区位、空间形态和具有特性的明晰性”表达的“场所精神”,“成为人的方向感和认同感的客体时,就必须加以保存”[5]180。藉由现象学理论,诺伯舒兹提出以具体、存在的观点来理解城市,那些具有清晰特性的空间形成场所,使人辨认方向、与环境认同。“存在内涵具有深厚的根源”,在恒久动态发展中,在历史变迁的长河中,具有“稳定”性,“变迁的条件只是要求新的诠释”[5]185。场所精神对于保护的重要性被不断探讨,2008年ICOMOS《魁北克宣言》的主题即为“场所精神的保存”,指出场所精神创造了空间,空间又建构了精神,并为其赋予结构。

尊重场所精神并不意味着因循守旧,“创造性的参与意味着在新的历史状况下具体化这些基本的意义”[5]185。诺伯舒兹在著作最后指出,“物所揭示的真理”,要“人”去“看”,“只有理解我们的场所才能对历史有创造性的参与和贡献”[5]197。社区参与主体是否具有“看”的能力?居住型历史地段对其而言,是否具有“方向感和认同感”的场所精神?这种具有“看”能力的人,并不必然是社区内居民,也不必然是专家,而任何单一的人也可能只看到其中的局部。有效的社区参与,应该首先是有“看”的意愿的人,然后是可以交流互动与场所有关的知识和信息的一群人,才能最大程度“看”到场所、并在行动中尊重场所精神。

例如,在某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文本中,对价值和特色要素的总结符合编制规范的要求,关注建筑形制和街巷肌理、街区风貌等内容。然而,一组当地历史文化爱好者眼中的特色要素却被遗漏,如:为方便当时车马在密又窄的街巷转弯而将转角抹成圆角、既省料又坚固的砖墙砌筑方式、不同收入家庭院落出入口的微妙区别。此类保护规划通常会遗漏这些反映生活智慧的空间营造及其历史变迁的信息。在有限时间段内完成甲方委托任务的保护规划不可能呈现完整的信息,应以与该地段关系更长期而密切的社团或居民组织为枢纽,来汇集和价值特色有关的更全面的信息。

2.2 保护和发展行动是否基于动态协调的在地性

城市居住型历史地段已经基本不存在封闭自足、超长期稳定的社区系统。原住民其实是一个伪概念,只有相对性,没有绝对性。在城镇化、住房市场和商品经济作用下,人口和资本流动对城市居住型历史地段而言是正常的现实,差异只是在于具体人口结构和投资情况的不同,处于流动中的变化是必须要面对的。由于推动变化的主体是多元的,其对于保护的理解、行动的动机也各有不同,社区参与的形式本身并不能保证保护和发展得到最好的平衡,社区参与也并不天然地具有这样的动机和能力,而最坏的情况是将社区参与作为破坏保护的挡箭牌。

在地性源自艺术批评理论,1970年代以来在地艺术和大地艺术、装置艺术、过程艺术、行为艺术、社区艺术和公共艺术互动交叉,倡导艺术作品和环境场地的不可分离。然而,这种不可移动、不可复制的假设也逐渐遭受质疑,特别是其伴生的3种意图——或消极怀旧、或成为消费对象、或成为政治进步主义的修辞,更是遭受激烈的批评。权美媛指出维持地方的历史和文化特性,既不是安抚奶嘴,也不是故意激进。在时空的高流动性中,在地性实践对关系特定性的界定,可以在流动性和地方性之间保持辩证的张力,“只有那些具有这种关系敏感性的文化实践,才能将当地的相遇转化为长期的承诺,并将短暂的关系转化为不可磨灭的社会标志”[6]。新的在地性实践应以思考地方和全球、邻里和城市、内在者和外来者等多种动态联系为起点[7],具有多种形式,在保持关系敏感性的同时蕴涵创新的无穷可能[8]。

居住型历史地段的保护和发展可以从在地性实践和理论获取启发。在人口和资本流动的现实条件下,如何在价值和特色保护、场所精神延续的前提下,满足合理的发展诉求,即:在保护和发展之间维系辩证的张力——以保护为发展提供深厚的文化精神和内涵资源、以发展为保护提供拓展的文化认同和动力资源。与艺术作品相比,居住型历史地段保护和发展涉及的利益关系和文化向度都更为复杂,动态协调的在地性需要多方的合作和共同探索。在这过程中甚至会有争议乃至冲突,需要一定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协调过程的方向。

3 社会资本——社区参与的分析框架

在全球化、信息化浪潮下,城市各类有形要素、无形要素更为快速地流动。城市居住型历史地段涉及住房、商业、土地、区位等多种利益,各类主体由于不同的目的或渊源而登场。需要厘清不同层次的不同主体对于遗产的关系和态度。

社会资本是相对于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概念,指与社区有关的各类主体及其关系构成的嵌入社区的资源。社会资本研究关注社会组织的特性[9],考查社会主体(包括个人、群体、社会、政府及国家)之间联系的状态及其特征。社会资本不是主体的简单相加,而是经由特定联系产生的资源,是可以通过目的性行动来获得的资源[10]。好的社会资本可为目的性行动带来深入广泛的合作。1980年代以来,社会资本分析被广泛应用于社会治理、公共管理领域。居住型历史地段保护与发展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事业,亦可借鉴社会资本理论的研究分析方法,研判什么样的社区参与可带来适宜的在地性。

借助社会资本的3种分析角度,本文构建了居住型历史地段社区参与的分析框架。

一是社会资本层次[11]:第一层次,社区内非组织化的但能够起作用的关系;第二层次,社区内组织间的关系,或居民与社区内组织之间的正规关系;第三层次,社区内与社区外界之间的协商与合作或社区外界(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等)之间对社区起作用的关系。

二是社会联系类型[12]:(1)结合型联系,熟识的主体之间的信任、互惠和支持合作;(2)沟通型联系,通过关键主体帮助一个网络获取另一个网络的资源;(3)联接型联系,主体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以获取相应资源和权力。

三是社会资本功能[13]:(1)情感型社会资本,通过情感联系带来互助支持;(2)规范型社会资本,通过价值、原则、责任的共享共担达成社会目标;(3)工具型社会资本,通过市场或准市场协议带来实际可用的资源。

4 实践案例分析

本文选择了6个社区参与在地性较好的案例,运用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框架,对其中的社区参与主体及关系进行呈现。国外案例是日本东京谷中地区历史建筑活化再生[14-16]和英国伦敦肯辛顿广场保护区常态保护[17-20]。国内案例中的两个来自北京,分别是杨梅竹斜街片区渐进更新[21-22]和史家胡同风貌保护协同行动[23-24];两个来自广州,分别是泮塘五约微改造[25-27]和西关大屋环境整治[28-30]。日本和英国案例属于常态化的工作,因为两国都在长期探索过程中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制度和支持体系。国内案例则都与政府项目有关,但从北京和广州两个城市来看,保护和发展管理的常态化长效机制正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两个城市在历史地段保护制度和支持体系方面在国内领先(见表1)。

表1 6个案例的在地性表现Tab.1 Overview of 6 cases

尽管所有案例的社区参与在地性总体较好,它们在场所精神延续、保护与发展平衡诸方面还是存在一些差异,有的国内案例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权属发生较大变迁、功能发生较大置换的案例,其场所精神的延续面临更大挑战。而案例争议情况可以反映社区参与在地性的张力情况,居住功能减弱、商业功能提升的案例更易有争议,以完成任务为目的的短期项目如果缺乏民众监督和长效机制也更易产生争议。

基于社会资本层次、社会联系类型和社会资本功能分析框架,对6个案例中的社区参与主体及其关系网络进行了具体研究(见图1)。

图1 6个案例的社会资本分析Fig.1 Social capital analysis of 6 cases

4.1 社会资本层次分析

第一层次非组织化的人际关系起的作用很小,大多数起作用的是组织化的正式关系。6个案例都显示出第三层次即社区内外的关系链接很强,来自社区外的支持不可或缺。

日本谷中地区历史建筑活化再生案例中,社区内的组织化主体最多元,第二层次的关系连接最为丰富,不仅因为日本有长期的社区营造历史,也与谷中地区的区位及其关联的丰富学术资源有关,高校、历史研究会、谷中学校与社区营造委员会等形成了密切联系的支撑框架,这些组织具有专业的保护知识、拥有连接外界资源的强能力,对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进行了多方位的支持。英国伦敦肯辛顿广场保护区常态保护案例中,社区内组织化的主体少于日本案例,但两个协会都是致力于保护的专业性组织。英国案例的社区外支持主体最为多元,不仅有不同层次、不同专项的保护协会,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地方议会关于遗产保护的工作联系紧密,从不同方面提供信息、资源或资金支持。

相较而言,国内案例中,社区内组织化的主体类型少,主要表现为居民求助于居委会。泮塘五约案例是一个例外,因为它还保存了一些传统社会网络,一些古村后人和热爱传统文化的居民了解社区历史、熟悉在地场所,愿意为保护而发声、筹划和出力,一些已经居住在外的古村后人作为文化关联的主体也参与了项目。值得指出的是,国内在社区治理领域也越来越重视三社联动,出现了广州泮塘五约微改造“共同缔造委员会”和北京史家胡同“风貌保护协会”这样的沟通社区内外的组织,既对当地历史文化有深入认知,又加强了社区内的有效联系,还起到连接外部资源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作用。

4.2 社会联系类型分析

结合型、沟通型和联接型3种联系在6个案例中均存在。日本案例中,多个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内外的联系类型以结合型、沟通型占主导,和与政府有关的联接型联系相比较,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广州泮塘五约案例中的结合型联系也较多,但更起作用的是通过共同缔造委员会与外界的沟通和与政府之间的联接型联系。

英国和国内的其他5个案例,与政府有关的联接型联系则都起到了主导性的重要作用,还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在沟通、联接网络中具有中心性的主体,如英国案例的地方议会和政府相关机构、北京杨梅竹斜街片区渐进更新案例的大投公司和史家胡同案例的风貌保护协会、广州的泮塘五约共同缔造委员会和执行西关大屋环境整治项目的基层政府主体。这些具有中心性的主体一旦退出网络,保护发展行动将会停滞,比如共同缔造委员会后续运转乏力已经带来消极影响。

英国案例有两个特别之处:一是地方和国家层面有大量致力于保护的专业团体或组织,在科普保护知识和专业支持方面做了大量沟通工作;二是居民获取支持的渠道很多,包括和社区关系紧密的协会组织,还可与国家层面的历史保护机构和基金会之间建立沟通联系,获取专业技术信息甚至资金支持。

有趣的是,媒体在一些案例中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以结合型或沟通型联系出现。媒体代表了具有宣传性的社会力量,在某些环节可以连接市场或社会力量,而在争议环节,理性的有责任的媒体可以起到促进积极讨论和协商的作用。

4.3 社会资本功能分析

情感支持联系有,但已经式微,只在传统社会网络仍有一定维系或局部社群关系长期稳定的情况下,才有对保护起作用的情感型支持。无论国外还是国内都已建立了各自保护制度、住房制度等,因此涉及居住型历史地段保护事宜的联系都以规范型联系为主,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规范型联系的有效性与制度的完善性有关。

通过协议、契约、合同等带来实际资源的工具型联系,在国内案例的保护项目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而这些工具型联系均与政府有关,可以说没有来自政府的直接投资,国内居住型历史地段的保护行动难以开展。

在日本案例中,工具型联系不仅存在于与政府的联系中,还存在于与社会组织、市场之间的联系中。需要指出的是,英国案例工具型联系实际上比社会资本分析图中的要更丰富,因为在常态保护机制中,工具型联系除了与保护基金会相关外,多来源于沟通联系和规范联系所带来的资源,其散发于分散个体化的保护和利用的具体行动中,散发的工具型联系关联的主体因个案而异,因此难以全部在图中显示。

5 结语

居住型历史地段保护和发展之间应形成具有张力的互相促进的关系,场所精神才能被深入认知、传承和创新,从而促发独具特色而又持续焕活的在地性。场所精神由具有特性的空间所承载,归根结底却是由人来传承和创新。有效的社区参与被寄予了这样的期望。

社会经济、社区人口及组织结构不断变迁,居民对当地历史文化的理解和认同各异,对传承历史文化和追求现代生活也存在不同看法,造成居民参与保护的意愿存在差异,不同历史社区的居民参与保护意愿整体情况的差异也较大。案例分析显示出第一层次社会资本和情感型社会资本都已式微,单纯来自居民的保护力量是薄弱的,无法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平衡。

对社区参与的社会资本分析揭示出,由能够理解认同场所精神、拥有保护知识和能力、同时具有远见和创新精神的多元社区组织主体形成的支持网络,既扎根社区,又内外链接,最能长期、有效地促进在地性。支持网络可提升居民参与保护的意愿、知识和能力,融入支持网络的居民才能成为有效促进在地性的内生力量。社区支持网络还可减少对政府直接主导和投资的依赖。政府得以专注于保护管理制度和支持保护政策的制定和优化,更有效地为社区连接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

与国外案例的常态机制不同的是,国内案例是以政府主导或直接投资的项目运作方式为主。地方政府也意识到不能采取效率至上的全盘征收拆迁模式,探索了长期渐进式项目模式,也注重过程中的社区参与。实事求是地说,这4个案例相较于快速征收模式,具有好得多的在地性,其中走向长期常态管理的案例好于短期项目案例。然而,在地性张力的长效维系仍有脆弱之处。目前在保护管理和长效支持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建设还普遍不足,对一些发挥作用的重要主体的长期运作缺乏支持。面对现实条件,对于如何形成由具有保护知识和能力的多元主体构筑的支持网络,亟需集成案例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应国情和地情的方法,使社会资本的主体更丰富、与地方联系更紧密,使社会联系更有效、支持性社会网络更坚实,使社会资本真正发挥促进居住型历史地段保护发展的功能。

综上,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从完善社会资本层次的角度,结合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建构社区党群结合、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致力于保护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制定工作规则并鼓励其长效运作,为居住型历史地段建立完善的信息库,以充分认知和展示在地场所精神。

(2)从优化社会联系类型和加强社会资本功能的角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以提振文化自信为目标,完善日常保护管理制度,整合专业力量构建多元支持链接体系,为常态保护和性能提升提供多渠道资金,从而促成保护发展的动态协调。

(3)从丰富社会联系主体和加强社会资本有效性的角度,应高度重视文化传承和创新的人才培养和力量培育,加强保护和适应性利用的市场和劳动力队伍建设,对相关知识进行科普,形成共同促进保护和发展动态协调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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