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检验视角下对一起合同伪造案的若干思考
2021-11-26陈曼
法制博览 2021年5期
陈 曼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或个人在进行交易时一般都会签订合同,合同已经成为约束交易各方行为的重要文件。当然合同也常常被利用,伪造合同是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经常使用的一种作案手段,伪造的手段通常有伪造印章、伪造签名、变造内容等。凡是涉及对合同进行伪造的,一般都需要借助文件检验的手段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检验,以确定文件的真伪[1]。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此类案件也是屡见不鲜,其中有的案件值得深入思考。
一、基本案情
2019年某月,甲地一家蘑菇加工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报案称,该公司2月曾与乙地B商贸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散装干榛蘑购销合同,约定以每公斤200元的价格代销5万公斤,总价1000万元,约定销售额的17%作为B公司的代销提成,但结算时发现对方合同上的提成率由17%变成了22%。A公司还称,发票显示B公司实际销售额是1080万元,存在私改售价牟利的行为。对此,B公司拿出合同坚称双方约定代销提成就是22%,至于多出80万销售额系自然因素造成。B公司还表示,当初还约定超过1000万的部分归B方所有。公安机关让A公司也拿出合同相互印证,但意想不到的是几个月前因公司管理不当,致使合同遗失。A公司曾向B公司请求复制一份合同存档,遭到拒绝。
本案关键证据是B公司所持的合同,鉴定发现合同落款处的签名和公章没有伪造迹象,但合同存在三个问题:第一,合同中“22%”处的纸张表面有擦刮痕迹,发现“22”是后来添加打印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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