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民商法视域下信用体系完善分析
2021-11-26刘德宸
法制博览 2021年5期
刘德宸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法律是市场经济得以稳定健康运转的有效手段之一,民商法信用体系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设民商法信用体系必须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的运用,能够在帮助市场树立正确管理价值观的前提下,确保市场经济得以良好稳定运行。但当前民商法信用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使其自身的作用无法得到全面地发挥,为此,本文围绕着民商法信用体系完善展开了研究探讨。
一、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内涵
总的说来,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内涵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第一,不可欺瞒当事人。当事人在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之前,需要将自己掌握的信息下次向对方进行传达,以便在真正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对称的基础上,有效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实际行为和语言的统一化。双方在实施民事活动的时候,严禁损害对方的利益,并且在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不得存在欺瞒现象。并做到严格依据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第三,即便是在部分法律条文不够明确的情况下,双方也需要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确保双方的合法利益不遭到损害[2]。
二、新时期背景下民商法信用体系完善的意义
新时期下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完善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具备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市场经济运行这一层面来看,信用体系的完善可以给各类经济活动的落实提供对应的信用保证,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场内的交易的频率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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