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军事制度
——以《唐律疏议》为视角
2021-11-26徐子盈
法制博览 2021年5期
徐子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 102401)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封建时代的全盛时期,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军事实力强大。其在数次对外战争中的胜利与完善的军事制度密不可分,在唐朝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中,军事法属于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分析《唐律疏议》中有关军事法的内容,可以更好地了解唐代军事指导思想、指挥制度、兵役制度、军事法律特征。
一、概述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卷,其中:卫禁律,主要涉及对宫殿的保护和关津要塞的守护,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厩库律,主要内容是牛马供养使用和兵甲财帛仓库的保护,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装备管理和后勤保障条例;擅兴律,主要内容为军队控制与工程兴造,可理解为处分越级指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1]。
同时,职制律、盗贼律和诈伪律中也规定了诸如谋反、谋叛、谋大逆、伪造发兵符以及其他以军人为主体的职务犯罪的罪名。
二、唐朝军事法的指导思想
(一)维护封建政治体制,强化皇权
作为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唐律疏议》自然要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强化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而军队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自然是加强皇权重点关照的领域。例如前文所述“十恶”中的谋反、谋叛、谋大逆等罪名,即“谋危社稷”“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谋背国从伪”等严重威胁皇帝军事权的行为必然会使统治者从立法层面就予以杜绝。
此外,“擅兴造”中“诸有所兴造,应言上而不言上,应待报而不待报,各计庸坐赃论,减一等”的规定也是为了将超越越皇帝军事权威的现象扼杀在萌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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