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编纂中总分结构理论的应用
2021-11-26李一萌
法制博览 2021年5期
李一萌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0)
总分结构是指根据提取公因式原则,将某个领域划分为总则与分则,总则中描述共通性规则,属于该领域遵循的一般性规定;分则中描述特殊规则,属于该领域遵循的特殊规定。在《德国民法典》中,总分结构为代表特征,关系到民法典的逻辑体系、内容设计,可提高民法典的科学化水平。
一、总分结构理论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应用可行性
借鉴《德国民法典》的编纂经验,总分结构理论在法律体系构建中发挥重要作用,可使民法典逻辑结构、条文内容更为完善、科学[1]。就此,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也需利用总分结构理论,其应用可行性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统合性。在总分结构中,对于分则内容而言,总则具有统摄、协调作用。总则是分则内容制定的依据和指导,使其遵循同个目标,且总则可保障分则内容的协调一致,保障立法的严谨性与全面性,避免法律漏洞的出现。就此,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总分结构理论的统合性和提高民法典的科学性、全面性及系统性。
第二,简洁性。基于总分结构理论,民法典的编纂在于共通性规则的持续提取,可构建多元层次的一般性规定,具有举一反三的作用,可避免分则的不同法律制度涵盖相同规则,使法律条文更为简洁。
第三,逻辑性。总分结构理论强调了涵盖一般与个别的系统性体系,贴合逻辑演绎中的抽象到具体思维过程。将其用于民法典编纂中,可遵循三段论逻辑思维,使法律条文涵盖法律推论的三个要素,即大前提、小前提与大小前提,进而提高民法典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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