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资源知识产权环境审查的必要与可能
2021-11-26刘孝阳
法制博览 2021年5期
刘孝阳
(六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安徽 六安 237000)
关于遗传资源知识产权的环境审查,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方面,随着生态危机的严重、对生态环境状况的反思,知识产权的环境审查日趋进入人们的视野,遗传资源知识产权当然不能排除在外;另一方面,无论是国际公约或宣言还是我国的《专利法》,都没有关于“遗传资源知识产权的环境审查”的直接表述或明文规定,而仅仅有所涉及或可以据此进行推导。鉴于此,本文试图探析遗传资源知识产权环境审查的必要与可能法条依据。
一、遗传资源知识产权环境审查的提出
原始意义的环境审查,是指对环境管理的运行和结果进行检查、评估、检验和核实。有时又被类似地称为环境审核。随着日益严重的环境恶化和生态破坏,更是伴随着人类文明向生态文明迈进,“环保性标准”深入人心,环境审查的含义逐渐深化、演化,其范围也因之扩大、扩容,在生产、流通、贸易、销售、技术研发、居住、文化等绝大多数人类生产和生活领域,环境审查的身影日渐显现。
虽然如此,但环境审查也不能被“滥用”或“误用”,更不能成为阻碍或阻止成长、惠益和发展的借口。比如国际贸易中的“环保壁垒”,也不能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工具,比如市场中“环保陷阱”。因此,环境审查的运用应当谨慎。是否或能否运用环境审查,既要考究其必要性,又要检视其合法性。也就是说,需要对“环境审查”或“环境审核”本身进行多方位的“审查”或“审核”,而不是盲目或无畏地推行以至推进“环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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