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2021-11-26田路
法制博览 2021年5期
田 路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东 东莞 523419)
一、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
(一)教学课时较少
具体来讲,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主要囊括基础理论知识、经济组织法制度、经济纠纷以及市场运行法律制度等十多门法学专业课程,课程所具有的综合性是经济法课程的主要特征,如若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则亟须相应的课时安排来配合。现如今经管专业《经济法》课程总体时长不超过54学时,大部分均保持在48课时左右,往往是在大学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期开展,开课时间相对科学合理,不但有助于学生创建专业思维,而且还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然而针对课时总数而言,当前这些课时数量较少,大部分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均普遍反映出,如若不做出相应取舍是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1]。
(二)教材结构差异明显
在中国,《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开设时间相对其他发达国家来讲比较晚,理论研究还未发展成熟,致使经济法学和民商法学科的具体界限比较模糊,与此同时,经济法学界本身即对《经济法》这门课程诸多方面存有分歧,比如经济法的具体范围、具体概念、法律关系主体以及经济法体制创建等多方面。将其呈现在教材上即是体制不统一,教育内容选取的随意性、自由性较大。例如一些教材可能包括商法、债法与所有权法,但是另一些教材有可能并不包括债法的知识内容,却添加用益物权法以及担保物权法等其他种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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