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保险中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
2021-11-26李想
魅力中国 2021年28期
关键词:被保险人
李想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安阳 456150)
一、人身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概述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内涵
损失补偿原则的功能是被保险人交付保险金给保险人,在未来损失发生时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进行补偿,以填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从而使得被保险人最快恢复到风险发生前的生活状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依据合同来进行补偿,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的保险利率的差额来获取利润,以此来保证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被保险人的依据合同事先订立的标的额获得补偿,以便能够更快的恢复原有的经济状态,社会风险被大部分的资金所替代从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
这种模式是保险业的理想模式是一种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赢的一种平稳状态,这种状态的形成原因正是由于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然而在实践中却并不是所有的保险类型都能够达到前述的损失补偿原则所建构的理想状态,因而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损失补偿原则适用范围的思考。
(二)对损失补偿原则适用的不同理解
各国学者对其适用有着不同的理解:英国保险法学者约翰T 斯蒂尔,认为保险作为一种社会补偿机制更应当发挥其补偿的作用,保险人应当尽到合同义务作为保险标的的守护者更应当在其受到损害之后进行充分的补偿,因而建立了英国的充分补偿学说;[1]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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