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档案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创新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11-26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档案法规综合处
浙江档案 2021年8期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档案法规综合处
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丁薛祥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浙江省委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袁家军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推动档案工作在服务大局、创新发展中不断取得新成绩。”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奕君也作出批示:“全省各级档案局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进一步落实到‘十四五’档案局馆规划建设全过程,坚持数字赋能,提高管理水平。”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吴伟平也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到位,提高工作水平。全省档案部门自觉对标省委领导批示要求,讲政治、重行动、求实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迅速组织传达学习,深刻体悟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研究学习贯彻举措,部署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学批示、见行动、开新局,以学习贯彻成效推动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自觉行动自觉,高站位组织部署传达学习贯彻工作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作为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迅速向所在地区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传达汇报,推动党委(党组)“一把手”关心支持档案工作,高站位高标准组织开展重要批示的传达学习贯彻工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