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医事法治的若干思考
2021-11-26刘维新郑志浩高大洪李珂1
西藏研究 2021年5期
刘维新 郑志浩 高大洪 李珂1、
(1.西藏大学医事法学研究中心,西藏 拉萨 850000;2.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西藏 拉萨 850000;3.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重庆 401120)
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舰”,也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依法治国现实视域下,依法治藏是西藏治理科学化、现代化的枢机所在,是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战略布局的必由路径。依法治藏宏观系统,卫生事业关乎基础民生与社会稳定,依法治医当属其中重要维度。同时,在当前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健康西藏”必不可少。故如何更好地实现西藏医事法治,为“健康西藏”保驾护航,以依法治医助推依法治藏,是西藏法治建设和卫生发展必须回应的时代命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1]。”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特别是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医事法学理论研究取得重大进展,相关立法实践紧密跟进,其中涉及相当广泛和前沿问题,比如器官捐献、克隆技术、性别转换、人体试验、基因隐私和安乐死等[2]。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医事法学研究整体起步较晚,虽然已取得较大进步,但对于很多理论问题尚未展开较为充分论证,更未形成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甚至连医事法学的学科定位也尚不清晰[3],学科名称亦是处于混用和争论状态,比如医事法、卫生法、医疗法、生命法、医学法等[4-5]。在此现实情境下,西藏作为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尤……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