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评价体系构建试探
2021-11-26文◎明言
音乐研究 2021年3期
文◎明 言
音乐评价=音乐评论?音乐评论=音乐评价?
音乐评价≈音乐评论?音乐评论≈音乐评价?
音乐评价≠音乐评论!音乐评论≠音乐评价!
“音乐评价”和“音乐评论”是两个关联度很高,却又有所区别的词语。按照一般语境,“音乐评价”由于其“价”字使然,该词语应当是注重音乐的艺术的(或政治的、文化的、历史的、市场的)“价值”评估——“价”几多?“值”几何?“质”高低?其结果自然就具有了标准权威的属性——一言九鼎,大家遵守。按照通常理解,“音乐评论”由于其“论”字使然,该词语应当是侧重音乐的艺术审视与学术探究层面——作品的意味把玩,文化的意蕴发掘。其结果自然就具有了莫衷一是、多元民主的属性——各行其是,聊备一格。
在现实的理论与批评实践中,两者的关系应当是这样的:音乐评价的实现手段—音乐批评(评论);音乐批评(评论)的存在方式——评价音乐。以下将对音乐评价体系建构的基础问题做出探析。
一、评价体系的构成要素
构建音乐评价体系,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基本材料有哪些。笔者认为,音乐评价体系的构成要素,应当包括音乐观念、音乐价值、评价标准、作品质量、评价方法、音乐思潮和音乐批评等七个组成部分。
(一)心理基础:音乐观念
居其宏先生曾这样说过:“一部音乐发展史,说到底也是音乐观念的更新史。”①居其宏《观念更新及自觉意识》,《音乐研究》1986 年第3 期。由于音乐评价的心理基础是评价者、评价群体的思想观念,所以,要想探究音乐评价体系的内在学理、外在形态与构成元素,就必须把视角牢牢地定位在“观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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