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务改革背景下的1930年代蚌埠“北盐公共营业处”案
2021-11-26李发根杨金客
安徽史学 2021年5期
李发根 杨金客
(1.山东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安徽大学 历史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在台北“国史馆”所藏档案中,有一卷名为《皖北各界请撤销北盐公共营业处》,共35件,时间跨度自1932年11月2日至1933年12月25日。主要围绕时任两淮盐运使缪秋杰在皖北、豫东盐业中心——蚌埠设立“北盐公共营业处”(后文除直接引用,皆简称“公营处”),“皖北各界”和安徽旅外同乡会等向国民政府控诉、请愿,要求废除该机构。表面上看,这在当时只是一起极为普通的地方商人团体因自身利益受损而发起的抗争。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起眼的事件,却隐喻着国民政府盐业改革在宣扬维护民生、商利等口号背后,盐税至上的根本诉求。学界对这一时期两淮盐业改革的研究已经取得富有建设性的成果,但主要集中于整体史、区域史的考察(1)参见丁长清、唐仁粤:《中国盐业史(近代当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0—170页;国家税务局主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盐税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78—186页;[美]费正清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0页;李涵等:《缪秋杰与民国盐务》,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版,第54—100页。,微观个案的探讨还较为薄弱,就目前所及,尚未有学者对本文考察的这一事件进行专门研究。
一、国家与地方:盐权中央化和地方权力渗透
明清延至民国,两淮盐业之于国家财政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两淮并非一体,分淮南、淮北两盐,引岸、管理等差异极大。历史时期,淮南盐产量曾“冠于各区”,但自晚清以降,受海岸线增长、盐垦发展等因素影响,逐年短产,原销地大多依靠淮北盐配运。……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