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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武官“带职”制度探析

2021-11-26束保成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1期
关键词:孝宗武官器械

■束保成

带御器械、閤职、环卫官作为宋代武官的三种兼带职名,最初主要作为内任供职官,随着政治环境的需要,逐步发展成为外任武官兼带的职名,由此推动了武官“带职”制度的确立。此后,武官“带职”制度的发展不仅对两宋武官制度以及军事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是宋朝“驭武之术”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宋代官制中具有特殊意义。

元代史官评价宋代官制曰:“宋承唐制,抑又甚焉。……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1](卷一六一,P3768)大致来看,北宋前期官制的特点是本官与职事相分离,省部寺监的官衔只作为文臣本官阶,用于迁转及决定俸禄,另设“判”或“管勾”等官负责具体职事,作为实际差遣。同时设立三馆秘阁学士官作为文学侍从,以备顾问,称为“馆职”,凡除授馆职者,皆为“文学高选”,宰执与两制官多出自馆职。而后随着朝臣补外兼带馆阁学士制度的发展,馆(史馆等)、殿(端明殿等)、阁(龙图阁等)学士等官逐渐成为文官外任兼带“职名”,文官“贴职”或“带职”制度由此兴起。①

元丰改制确立文臣寄禄官格,以阶易官,恢复了省部寺监的实际职事,并以三馆职事归秘书省,设置职事官作为馆职。神宗以后,渐复文官“贴职”制度,政和六年(1116)定九等贴职作为文臣庶官所带职名,加之以前就已确立的待制以上为侍从官所带职名,文臣“贴职”体系由此确立,南宋时期体系结构大体不变,这也是《宋史·职官志》中“职”的来源。

然两宋以来,除文官有“贴职”制度外,武官也有较为完善的“带职”体系,宋代武官“带职”主要包括带御器械、閤职(閤门祗候、閤门通事舍人②、閤门舍人)与环卫官(孝宗改革后)三种。武官“带职”制度的建立推动了宋代武官制度的完善,然在两宋“崇文抑武”的政治环境下,武官“带职”制度的发展不如文官“贴职”制度引人注目,加之现存史料中对于宋代武官“带职”制度的记载多不完善,如《朝野类要》“贴职”条记云:“宰执资格者带观文、资政、端明学士,侍从资格者带诸阁学士及以次侍从带待制,卿监资格者带修撰、直阁及京官直秘阁,武臣带閤门宣赞舍人之类。”[2](卷二,P45-46)其中对于武官“带职”的记载尤为简略,故迄今为止,学界对于宋代武官“带职”制度的研究相较薄弱。③本文试在前辈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探讨武官“带职”的由来及除授,梳理宋代武官“带职”制度的发展脉络,并分析武官“带职”制度的建立对于宋代武官制度以及“右武”政策的影响。抛砖引玉,更俟博识。

一、北宋至南宋高宗时期武官“带职”体系

北宋至南宋高宗时期,武官兼带职名仅有带御器械与閤职(閤门舍人尚未设置)两种,然自北宋开始即有了内任供职与外任兼带之分。

(一)带御器械

同宋代文官“贴职”制度类似,武官“带职”制度的建立也经历了由“内”至“外”的发展演变过程。以带御器械(初只名“御带”,咸平元年〔998〕四月改此名[3](职官三四之一二,P3855),然之后史书有记载咸平元年前任“御带器械”者,如下文“石普”,疑为著者失察)为例,其最初职能是作为皇帝身边的近侍武官,享有御前佩剑的权力,“国初已来,当选三班已下武干亲信者佩橐鞑、御剑,或以内人为之”[3](职官三四之一二,P3855)。选拔来源为三班使臣或内侍官。此后随着带御器械一职的发展,除授范围逐渐扩大,三班使臣以上乃至正任官均可除授带御器械。

因此,按照带御器械的原始职能,应属在京官员。但由于宋代官制的特殊性,一方面,在京(或行在)的带御器械可兼任其他在京(或行在)差遣职事,如庆历八年(1048)诏令规定:“今后勾当皇城司都知如遇非次差遣、假故,即令勾当皇城司内诸司使、副并带御器械官员相兼,轮鄙赴崇政殿宿直勾当。如不系内诸司使副、御带,只轮在内东门外并皇城司管勾宿直公事。”[3](职官三四之二三,P3861-3862)明确规定带御器械可兼任皇城司职事。又如绍兴十一年(1141)“宿州观察使、带御器械郑藻知閤门事”[4](卷一四〇,P2631),带御器械又可兼任閤门官,此后,以带御器械兼任閤门官或皇城司职事成为普遍情况。由此,带御器械亦突破了本身的职掌范围,为之后成为武官兼带职名奠定了基础。

另一方面,北宋前期在京带御器械作为皇帝近侍,多作为“钦差特使”出外任职,如景德元年(1004)辽兵南侵时,部署魏能畏敌不战,故派供备库使、带御器械綦政敏为威虏军钤辖,同掌军政。[5](卷五八,P1296)按照北宋前中期的武官制度,诸司使及三班使臣等阶官与军职相分离,其结果不仅导致了宋代武官群体成分的复杂性,也导致了武官职事的多样性,统兵仅作为宋代武官的差遣类型之一。而以带御器械等内职近侍充任地方统兵官,直接意义即“皇权”的延伸,不仅可以起到监督地方将领的作用,亦可在一定程度上使皇帝能够较为直接地参与到军事活动中,究其原因,自然与其“内职”属性有关。④

同时,带御器械出外任职的过程中,也可担任固定的地方武官,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

至道二年(996)五月己未,诏西京作坊使、叙州刺史、带御器械石普下御史府案问,坐为西川巡检擅离本部入奏事故也。上谓宰相曰:“石普恃在朕左右,不畏王法,径赴阙廷,朕已令系治,使知有刑狱艰苦。昔萧何、周勃、韩安国皆将相大臣,犹不免于缧绁,况此小臣乎。”既而召见,赦其罪,复遣之任。[5](卷三九,P838)按其所述,石普在担任西川巡检时,依旧兼“带御器械”,但此时的实际职任已与带御器械本身职能无关,只是作为加衔,以示亲近尊荣之意,与北宋前期文官带馆阁学士“出临外藩,以增重方面事体,补外加职名,以增宠其行”[6]意义相似。

随着内任带御器械出外任职后依旧兼带御器械情况的增多,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带御器械作为外任武官“带职”制度的发展。此后,带御器械亦如文官“贴职”一般,成为武官的尊荣加衔,《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

熙宁五年(1072)七月庚寅,权秦凤路钤辖、閤门通事舍人高遵裕为引进副使,落权字……上又言:“高遵裕欲得一职名。”(王) 安石问上:“不知何等职名?” 上曰:“欲得御带。”[5](卷二三五,P5705)

其中明确表明带御器械可作为武官加衔以示尊荣。

同样,熙宁七年时,林广“以本道兵二千五百人策应熙河,攻踏白城,斩首五百余级,迁皇城使、果州刺史,攻讨洮州番贼,斩首三百余级,加带御器械,权发遣环庆路马步军副总管”[7](卷一三,P681)。因军功加带御器械亦是“带职”的体现。自此,带御器械正式成为宋代武官的兼带职名,内任供职的带御器械与外任兼带者相互独立。

(二)閤门祗候、閤门通事舍人(宣赞舍人)

除带御器械外,北宋至南宋高宗时期的武官兼带职名还有閤门祗候与閤门通事舍人二等,二者本为閤门司的职事官,《宋会要辑稿》记载:“故事,閤门无通事舍人,而通事舍人沿唐制自隶中书省,如抽赴閤门,并称閤门祗候。其后直授閤门通事舍人,非旧制也。”[3](职官三四之四,P3851)北宋以来,閤门祗候与閤门通事舍人作为閤门官员,承担着朝会宣赞导引、官员文书通进以及外交等诸多事务,称为“閤职”,视为武臣“清选”,“比馆职清流,为进取之基,非熟于朝仪不在此选”[8](卷五八,P1743)。其中,閤门通事舍人位在閤门祗候之上,天圣年间因避刘太后之父刘通讳,一度将閤门通事舍人改为宣事舍人,明道年间才恢复。[9](卷四,P58)政和六年又因“閤门通事舍人名行鄙俗”[3](职官三四之一,P3849),改为宣赞舍人,此后不再变更。

因而与带御器械一样,閤门祗候与閤门通事舍人最初仅作为閤门司供职官,从职能与地位等方面看亦属皇帝近习之臣,故除供职閤门外,也多兼任其他职事,参与统兵即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如太平兴国四年(979)太宗伐北汉,“閤门祗候供奉官刘绪按行太原城四面壕寨,阅视攻城梯冲器用”[5](卷二〇,P443)。太平兴国五年伐交阯,以“(侯)仁宝为交州路水陆转运使……宁州刺史刘澄、军器库副使贾湜、供奉官閤门祗候王僎为廉州路兵马都部署,水陆并进讨”[5](卷二一,P476)。均为閤门祗候出外任职的记载。

同时,按照宋代制度,閤门祗候与閤门通事舍人本身即有内外交替任职的规定,据《职官分纪》记载:“嘉祐八年(1063)李端慤奏:‘近岁閤门祗候以上领在京差遣不理资任,是以各图外任,请自令通事舍人、閤门祗候一任在京,一任在外。’从之。”[10](卷四四,P817)当内任供职的閤职官出外任职后,可再行选拔作为填补。《宋会要辑稿》记载:“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一日,閤门通事舍人范愈言:‘已授开封府界咸平县兵马都监,所有兼宣词令,乞别差人。’诏閤门于祗候内选定一名闻奏,仍今后著例选定以闻。”[3](职官三四之二,P3850)究其原因是由于外任差遣俸给较优,故閤职官员多愿出外任职。

閤职官员出外任职后有时不再兼带閤职,有时仍可继续兼带,凡继续兼带者,其意义与带御器械相似,以示荣宠。太宗以后外任武官兼带閤职的情况增多,如咸平二年“知朗州、内殿崇班、閤门祗候孙存忠以廉干闻,辛丑,赐诏奖之”[5](卷四五,P956)。又如咸平三年“知蜀州、供奉官、閤门祗候杨怀忠闻成都乱,即调乡丁会诸州巡检兵刻期进讨”[5](卷四六,P989)。均为外任武官兼带閤职之例。

并且,随着外任武官兼带閤职情况的普遍,进一步推动了武官“带职”制度的发展,閤门祗候与閤门通事舍人(宣赞舍人)自北宋开始逐步成为武官加带的荣誉职名。其中兼带閤门祗候者遇升迁可改兼閤门通事舍人(宣赞舍人),如庆历三年时,为赏捕杀王伦之功,“京东同提举都巡检、左班殿直、閤门祗候傅永吉为礼宾副使、兼閤门通事舍人,沂州巡检、三班借职宋璘为右侍禁、閤门祗候”[5](卷一四二,P3419)。傅永吉自閤门祗候改兼閤门通事舍人即职名的升迁,而宋璘带行閤门祗候则是军功的奖赏。

综上所述,自北宋至南宋高宗时期,带御器械、閤门祗候与閤门通事舍人(宣赞舍人)构成了武官兼带的三种职名,其最初职能是作为皇帝的近侍佩剑武官以及閤门祗应官,但由于三者的“内职”属性以及“皇权”的发展,出外任职的频率逐渐增多,同时为笼络或奖赏立功的武官,为其加带职名以示荣誉的情况更加普遍,最终导致了武官“带职”制度的形成。

二、孝宗时期至南宋后期武官“带职”体系

南宋孝宗以后,武官兼带职名又增添了环卫官与閤门舍人二种,自此,宋代武官“带职”体系最终完成。

(一)环卫官

孝宗即位后,以收复疆土为己任,推行了一系列“右武”政策,武官“带职”制度也进一步发展。符离之战后,隆兴北伐的战况由盛转衰,孝宗有感将领乏才,遂着手改革环卫制度,以环卫官作为将帅储才之所,先于隆兴元年(1163)十一月下诏:“近来环卫久不除授,非所以储材而均任也。可依旧制,应以材略闻堪任将帅及久勤军事暂归休佚之人,并为环卫官,更不换授,止令兼领。其朝参、职事、俸给、人从并令有司日下条具取旨。”[11](卷二四上,P1982)“隆兴二年五月壬辰,复置环卫官”[1](卷三三,P626),同时规定以十员为限,宗室、戚里及非战功之人不得除授。

乾道初年初步规定:“节度使至正任刺史除上将军,横行、遥郡除大将军,正使除将军,副使除中郎将,使臣以下除左右郎将。”[12](卷一四,P481)淳熙四年(1177)正式定下武臣除授环卫官格:“节度使除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承宣使、观察使为诸卫上将军,防御使至刺史、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为诸卫大将军,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为诸卫将军,正侍郎至右武郎、武功郎至武翼郎为中郎将,宣赞舍人、敦武郎以下为左右郎将。”[13](卷五五,P1273-1274)此后武官除授环卫官者大体按照此等格法除授,但也有些许变化。⑤

无论如何,孝宗改革环卫官后,环卫官的地位与性质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之前的环卫官因官失其职,多为宗室、外戚、藩臣或武官责降者除授,视为散官。而改革后的环卫官因有了储才的性质,地位明显提高,最先除授者即为隆兴北伐时的有功将领李显忠,为左金吾卫上将军。孝宗为此言道:“此正如文臣馆阁耳,平时在环卫中,庶见得人才。”[14](甲集卷一〇,P210)此后,为储才而除授的环卫官与宗室除授之类有了明显的区别。

同时,从孝宗的言语中又可发现:孝宗设立环卫官的根本目的是为仿文臣“馆阁”而设,换言之,此时除授的环卫官意义等同于文臣馆职,与“贴职”尚有一定的差距。并且环卫官改革之时就已明确规定“在内则兼带,在外不带”[8](卷五八,P1727)。所谓“在内兼带”是指任行在带御器械、皇城司或閤门职事之类可以兼带环卫官,但三衙管军不得兼带。[8](卷五八,P1731)[15](后集卷五二,P181)由此也可看出,孝宗改革环卫官并没有从根本上恢复诸卫将官的统兵职能。中唐以后府兵制逐渐瓦解,南衙十六卫将官官失其职,逐步沦为散官。北宋建国后,三衙禁军体制逐步形成,环卫官完全沦为散阶,即使孝宗重新除授武臣环卫官,也无法恢复环卫官的旧有职能,只是用其美名授予有才能的武官,“为戎帅之储”[14](甲集卷一〇,P210)而已,出外任职后不再兼带,如乾道八年(1172)诏旨规定:“环卫官系行在职任,既除授在外差遣,不合于衔内带行。”[3](职官三四之一〇,P3854)

因此,孝宗一朝环卫官“带职”制度尚未完全确立,宁宗初期修订的《庆元条法事类》“当赎门”中规定:

诸应以官当者,追见任、次历任高官;免官者,免见任并历任内一高官;免所居官者,止免见任。其带职者,以所带职别为一官(原注:谓任见学士,待制,修撰,直阁,带御器械,閤门舍人,宣赞舍人,閤门祗侯,入内内侍两省都知、副都知、押班),或以官或以职,奏裁。[16](卷七六,P812-813)

其中对于武官“带职”的记载包括带御器械、閤门舍人、宣赞舍人以及閤门祗候,却无环卫官。故可初步推测此时的环卫官尚不在武官“带职”体系内。

此后外任武官兼带环卫官的情况逐渐普遍,嘉定十五年(1222)十二月丁亥,李全除保宁军节度使、右金吾卫上将军、京东镇抚副使[17](卷一六,P301),即外任武官兼带环卫官之例。理宗时期,外任武官兼带环卫官的情况不断增多,如:“宝庆三年(1227)九月庚子,诏时青坚壁守淮,独当一面,屡战捷,除武康军节度使、左金吾上将军、忠义都统制。”[11](卷三一,P2640)“宝祐五年(1257)九月己卯,以王福为左金吾卫上将军、知和州。”[11](卷三五,P2862)“景定元年(1260)四月己未,以夏贵为保康军承宣使、左金吾卫上将军、知淮安州兼淮东安抚副使、京东招抚使。”[1](卷四五,P873)并且,理宗时期武官兼带环卫官者多为节度使之类的高官,同时也多为地方统兵官。因此,虽然此时环卫官已突破“在外不带”的限制,但同时也继承了“戎帅之储”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环卫官作为武官“带职”制度正式确立。

理宗以后,外任武官兼带“环卫”的制度继续发展,如:“咸淳四年(1268)正月癸卯,沔州驻劄潼川安抚副使昝万寿,特升右武大夫、带行左骁卫大将军,赐金带。”[1](卷四六,P899)“咸淳十年冬十月丙午,知达州赵章复洋州,加右骁骑尉中郎将。”[1](卷四七,P922)“德祐元年(1275)五月戊寅,淮东兵马钤辖阮克己将兵来勤王,加左骁骑中郎将。”[1](卷四七,P930)其意义与武官加带带御器械或閤职基本无异。

(二)閤门舍人

閤门舍人乃乾道六年设立,“仿儒臣馆阁之制,增置閤门舍人,以待武举之入官者,先召试而后命。又许转对如职事官,供职满二年与边郡,遂为戎帅、部刺史之选云”[14](甲集卷一〇,P211)。由此可见,孝宗设立閤门舍人的意图与环卫官基本一致,均为储才而设,作为地方统兵官、监司之类的后备之选。如“淳熙中,赵汝愚为闽帅,(姜)特立为福建路兵马副都监。海贼犯闽中,特立以一舟先进,遂获之,孝宗以为才,召为閤门舍人”[17](卷二,P31)。

孝宗设立閤门舍人之初,也明确表明仿文臣“馆阁之制”,同文臣“馆职”一样采用“召试”进行选拔,故也不完全具备“贴职”的性质。然不同之处在于:閤门舍人掌有实际职事,自设立后,地位凌驾于宣赞舍人与閤门祗候之上,此后除宣赞舍人、閤门祗候依旧通掌赞引之职外,閤门舍人专掌觉察等事。[3](职官三四之八,P3853)而环卫官本身并无职掌。再者,乾道七年当宰执进呈右监门卫郎将郑仁杰差遣时,孝宗皇帝言道:“环卫官不当带出。”“虞允文奏曰:‘正如圣谕,仁杰止带閤门祗候。’上因宣谕:‘武臣贴职止有两等,朕欲增广其名,他日除外任者,因以宠之,卿等可检照典故具呈。’”[3](职官三三之二,P3843)由此可见,当时孝宗即有增加武官“贴职”职名的意图,从而为日后閤门舍人与环卫官作为武官外任兼带的职名埋下了伏笔。如理宗端平二年(1235)时,朱熠武举获得第一名,“迁閤门舍人,差知沅州,改横州,复为閤门舍人、知雷州”[1](卷四二〇,P12579)。朱熠知雷州时,閤门舍人即为“带职”。

综合考察环卫官与閤门舍人“带职”制度的发展过程,閤门舍人作为閤职中的一种,在宣赞舍人与閤门祗候早已成为外任武官兼带职名的情况下,閤门舍人由“内”而“外”发展成为武官兼带职名原则上没有较多阻碍。而环卫官自官失其职后,多作为宗室、外戚或武官责降之类的散官,神宗以后武官除授环卫官者大为减少,“中兴多不除授”[1](卷一六六,P3932)。故孝宗改革环卫官以前,主要为宗室除授,因此改革之初,也仅作为行在官职,而后才逐渐发展成为外任武官兼带“职名”。

并且带御器械、閤门祗候以及宣赞舍人作为武官“带职”依然普遍,“咸淳七年六月癸巳,以韩震带行(带)御器械、知江安州兼潼川东路安抚副使,马堃带行(带)御器械、知咸淳府,节制涪、万州”[1](卷四六,P907)。“景定四年十二月庚午,都省言:‘知海州张汉英在任浚筑坝壕城壁竣事,其子宗仁奉图来上,具见劳绩。’诏张宗仁特与带行閤门祗候,添差京东路将。”[11](卷三六,P2921)“景定三年正月甲戌,吕文德言:‘北兵犯梁山,权军李鉴出战屡捷。’诏鉴带行閤门宣赞舍人、知军事。”[11](卷三六,P2908)

因此,孝宗以后至南宋灭亡,带御器械、閤门祗候、宣赞舍人、閤门舍人以及环卫官共同构成了武官“带职”体系,凡立军功者,多加带职名以作奖赏。如“德祐元年七月庚申,加知高邮军褚一正閤门宣赞舍人,知怀远军金之才带御器械,知安淮军高福閤门祗候,知泗州谭与閤门宣赞舍人,知濠州孙立右卫大将军,赏守边功”[1](卷四七,P932),其中既有带御器械,亦有閤职与环卫官。

三、宋代武官“带职”制度的特征

宋代武官“带职”制度的确立与文官“贴职”制度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既有共通性也有差异性,由此体现了武官“带职”制度的特点。总体而论,宋代武官“带职”制度与文官“贴职”制度的创立与发展,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宋代官制的复杂性,在原先阶官与差遣相分离的基础上,又增添了荣誉性“加职”,使宋代官员之间的差异进一步增大,“带职”的官员与“不带职”的官员之间有了较为明显的界线,二者间亦有了“清浊”之分。如《宋史》记载:兼带閤门祗候三班使臣的俸禄高于不带职的三班使臣[1](卷一七一,P4104-4105),并且“带职”武官还有增给钱的供给[1](卷一七二,P4137-4138)。又如南宋《吏部条法》规定:带閤门舍人或閤门祗候的承节郎至从义郎再次磨勘时比一般小使臣减少一年的磨勘时限[18](P337),亦是“閤职”作为“右列清选”地位的重要体现。

同时,武官“带职”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是仿照文官“贴职”制度而来,因此在管理方式上有很大的相似性,“落职”即为其中一项重要体现。自宋代文官“贴职”制度建立后,带职的文官若有过,通常以黜落所带职名作为惩罚,武官亦是如此,如熙宁十年高阳关募兵,契丹暗中遣人应募,有司不察,遂诏“高阳关路副总管、六宅使、带御器械卞赟落带御器械”[5](卷二八五,P6988),以“落带御器械”作为惩罚。又如“熙宁十年二月乙未,诏蕃巡检、殿直、閤门祗候刘永年落閤门祗候。坐不觉刘勃怡与夏作奸细也”[5](卷二八〇,P6865),为落閤职之例。因此,武官“带职”制度在某些层面是仿照文官“贴职”制度进行管理与运行的,绍定五年(1232)颁布的有关“牒试”的诏令中,即有“武臣外任带閤职与在外贴职同”[11](卷三二,P2671)的明文规定。

然而,由于文武属性的不同,以及政治军事等外在环境的影响,武官“带职”制度与文官“贴职”制度间必然有着一定的差异,以下几点略作说明:首先,北宋前期文官“贴职”制度尚未完全独立,“馆职”与“贴职”之间的联系依然十分紧密,如元丰改制前,贴职补外后依然可以归馆供职,改制后“馆职”与“贴职”完全分离,秘书省官实掌职事。元祐以后,著作郎、著作佐郎、秘书郎、校书郎以及正字等秘书省官视为“馆职”,其他馆殿学士及直阁等官仅作为“贴职”,为“朝官补外加恩之官”[6]。因此,南宋之时从文臣官职名称中即可较为明显地区分“馆职”或“贴职”。

但宋代武官“带职”制度的发展较为不足,典型之处在于单从带御器械或閤职之类的官职名称中无法直接判定其为内任“供职”者或是外任“带职”者,如“元丰三年(1080)二月丁未,诏六宅使、高阳关路副总管、兼河北第六将丌赟,训练有劳,复带御器械,令赴阙。以梓夔路钤辖、东上閤门使王光祖代之”[5](卷三〇二,P7354)。丌赟除授“带御器械”后,需赴阙供职,故属内任供职官的范畴。又如“端平元年四月二十三日(孟珙)以训武郎、江陵府诸军副都统制除建康诸军副都统制、兼权马军司职事。……十一月二十九日除带御器械,目下供职”[19](卷二六,P264),亦为带御器械内任供职官之例。故淳熙三年时,为了有效区分带御器械内任供职官与外任带职者,规定“诸带御器械正除授军中差遣或外任者,并不许衔内带行”[3](职官三四之一三,P3856),内任供职的带御器械出外任职后,不再兼带御器械,以方便与外任“带职”者进行区分。若遇立功,依旧可以加带御器械,但属“带职”的范畴。

閤职亦是如此,内任供职的閤门祗候、閤门通事舍人(宣赞舍人)及閤门舍人专掌赞引,“诸殿觉察失仪兼侍立、驾出行幸亦如之,六参、常朝,后殿引亲王起居”[8](卷五八,P1743)等事。而外任兼带閤职者差遣职事多样化,可担任知州、巡检等地方官。因此,对于带御器械及閤职内任供职与外任带职的区分,只能从其实际差遣中进行分别,专掌本身职事者即为内任供职官,外任加带并与本身职事无关者,多为“带职”。

而孝宗改革后的环卫官又有所不同,改革之初,环卫官虽仅作为行在官职,但并无本身职事,虽可兼任行在带御器械、皇城司或閤门之类职事,但若改差主兵官则不得兼带环卫。[15](后集卷五二,P181)相反,南宋后期外任统兵官却多兼带环卫官,因此,若从差遣职事中区分,外任将领兼带环卫官者虽不同于唐代南衙十六卫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统兵的职能,与外任武官兼带御器械或閤职者有所不同。故对于环卫官的内任“供职”与外任“带职”的区分,主要以“内”(行在任职)、“外”(外任兼带)进行分别。

其次,北宋元丰三年规定:“尝任翰林学士除资政殿学士以上,更不别兼学士。”[5](卷三〇八,P7489)故此后文官带“贴职”者一般只能兼带一种职名,而武官可以同时兼带不同的职名,如熙宁五年七月十六日令引进副使、閤门通事舍人、秦凤路钤辖高遵裕兼带御器械[5](卷二三五,P5705),以及绍兴三年“武节郎、閤门宣赞舍人、带御器械、添差干办皇城司韩世良添差浙西兵马钤辖,罢皇城司”[4](卷六九,P1352),均为同时兼带御器械与閤职之例,其原因是武官“带职”制度中带御器械、閤职以及环卫官三者相较独立,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宋代武官“带职”制度是由三种较为独立的职名所构成,各自有着较为独立的除授及迁转体系,从而会出现同时兼带的情况。而文官“贴职”制度自北宋发展至徽宗时期,侍从官所带职名与庶官所带职名构成了完整的“贴职”体系,彼此之间有着严格的上下关系,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同时兼带若干职名的情况。

四、宋代武官“带职”制度的影响及局限性

武官“带职”制度的发展对于宋代武官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根本而言,武官“带职”制度的形成与政治军事环境的需求紧密相关。广义上说,“馆职”在唐代业已存在,至宋代达到顶峰,宋太宗于太平兴国年间重建三馆,命名为“崇文院”,即出于“右文崇儒”的目的,虽然此后“馆职”与“贴职”逐渐分离,但“贴职”实自“馆职”而来,二者的创立与发展均与宋朝的“右文”政策有着较为直接的联系。反观宋代武官“带职”制度的发展过程,其与“右武”的联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北宋至南宋高宗时期,武官兼带职名有带御器械、閤门祗候、閤门通事舍人(宣赞舍人)三种,其中带御器械本身为皇帝的近侍武官,閤门祗候与閤门通事舍人(宣赞舍人)作为閤职,最初只是閤门司的属官,故从某种层面上看,三者均与军事无直接联系,之所以发展成为外任武官的兼带职名,很大程度上与其“内职”属性有关。

借用阎步克提出的“品位与职位”概念,外任武官“带职”制度的发展某种层面上亦是“职位”向“品位”化方向转移,带御器械与閤职最初作为内任供职官,之后逐步发展成为外任武官兼带职名,一定意义上说是由“实”走向“虚”的过程,“职位”的性质主要表现在内任供职官身上,而“品位”的性质则主要体现于外任“带职”武官身上,“品位”的特点即“标志人的地位、身份”[20](P48)。作为皇帝的近习内臣,用于外任武官的加带职名时,不仅可体现亲近尊宠之意,更能体现“以内制外”的目的。同时随着武官“带职”制度的发展,凡立军功的武官可通过加带职名以作奖赏,与“右武”的联系亦渐渐紧密,自此武官“带职”制度的性质逐步确立。

此后,孝宗改革环卫官与设立閤门舍人即直接出于“右武”的目的,其中“应以材略闻堪任将帅及久勤军事暂归休佚之人,并为环卫官”;以及“仿儒臣馆阁之制,增置閤门舍人,以待武举之入官者”,最终目的均为“戎帅之选”,“右武”思想显而易见。因此,孝宗时期及南宋后期,武官“带职”制度作为“右武”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南宋的军事实力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然而,无论武官“带职”制度如何发展,依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宋代“崇文抑武”的政治环境,如绍定四年为赏诛杀李全之功,“进(赵)葵福州观察使、左骁卫上将军,葵辞不受。八月,召封枢密院禀议,受宝章阁待制、枢密副都承旨,依旧职仍落起复,寻进兵部侍郎”[1](卷四一七,P12502)。由此可见,即使环卫官改革后也没有改变武官地位低下的状况。两宋以来,朝廷对于武臣一贯采取“厚其禄而薄其礼”的政策,因而淮西军变时,当统制官康渊言“朝廷素轻武臣,多受屈辱。闻齐皇帝折节下士,士皆为之用”[4](卷一一三,P2112),得到了郦琼等人的认同。

因此,自宋初以来“以文治国”理念的确立,成为阻碍武官势力发展的根本因素,武官“带职”制度作为推动武官群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形成与发展虽为满足军事环境的需要,但在文臣主导的政治环境下,武官的地位始终没有提升。淳熙三年当孝宗言及:“本朝文物家法,远过汉、唐,独用兵差为不及。”宰相龚茂良等随即上言:“国家自艺祖开基,首以文德化天下,列圣相承,深仁厚泽,有以固结天下之心。盖治体似成周,虽似失之弱,然国祚绵远,亦由于此。汉、唐之乱,或以母后专制,或以权臣擅命,或以诸侯强大,藩镇跋扈。本朝皆无此等,可以见祖宗家法,足以维持万世。”[13](卷五四,P1238)文官阶层即以“祖宗家法”对孝宗的“右武”思想提出了批评。淳熙十三年孝宗又言:“朕观唐世大将得人颇多,盖缘内讨方镇,外有吐蕃、回纥,无时不用兵,所以人皆习熟。国朝仁厚,不动兵革余三五十年,所以名将少。”王淮等奏:“人才遇事乃见,但中外多事,用兵不已,亦岂是美事?”[13](卷六三,P1445)又如南宋时人楼钥在其奏文中言道:“近时环卫官、閤门、带御器械等,即取武勇之士,又参以才谞、韬略、文学之人,诚有古意,此国家之美事也。”[21](卷二九,P567)其中以“文学之人”除授环卫官、閤职或带御器械依旧体现着宋代“以文制武”的传统国策。由此可见,“右武”政策在两宋政治环境下推行颇艰。

南宋后期,武官“带职”制度已成熟完备,但在除授目的上虽保留了奖励军功之意,然更多的是出于对统兵武将的控制,某种程度上已与最初的设置目的有所偏离。因此,此时武官“带职”制度的最大意义不在于提高武官地位,而在于刺激军功,提升武官向心力,使武官效命,从而达到国家久存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又可加强对于武官的控制,至此,武官“带职”制度也逐渐蜕变为“驭武之术”的一种手段。

总之,武官“带职”制度虽在促进军事建设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同时存在局限性,最终也没有改变南宋灭亡的命运。由此可见,欲以武官“带职”制度直接推动“武治”建设在两宋现实环境下无法根本实现。

五、结语

元人评价宋朝治国方略时认为:“宋恃文教而略武卫。”[1](卷四九三,P14171)后人分析两宋灭亡的原因亦多归咎于宋朝“武治”的衰弱,然经部分学者通过对宋代武官及其制度方面的研究发现,两宋在“武治”建设上亦曾做出一定的努力,但由于自北宋建国后,为惩五代之弊,逐步确立了“以文治国”的“祖宗家法”,对于武臣始终重在“防范”。

以武官“带职”制度为例,带御器械、閤职以及环卫官最初作为内任供职官(其中环卫官虽不实际供职,但可兼任其他行在职事),之后逐渐发展成为外任武官兼带的“职名”,经历了“由内至外”的发展演变过程。不可否认,武官“带职”制度的创立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宋代武官制度的完善,对于军事建设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而以三种“内职”作为武官“职名”,某种程度上亦有“以内制外”,加强“皇权”的目的。

关于宋代“皇权”强弱的问题,学界观点不一,如钱穆认为宋代君主权盛,而王瑞来则认为宋代皇权受限,象征性意义加强[22](P3-112)。以本文而论,“带职”武官所借助的主要是皇帝近臣的身份,除带御器械与閤职外,环卫官从根本上说亦为皇帝近臣,《册府元龟》记云:“原夫环卫之设,盖所以申严武备,翊卫宸居,为王之爪牙,乃国之柱石,名器之重,莫斯为比。”[23](卷六二六,P7240)因此,无论实际意义或是象征意义,武官“带职”制度的建立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带职”武官的向心力,更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朝廷对于武官的控制。此后,武官以“加职”作为尊荣,以“落职”作为惩戒,由此也可表明,宋代武官“带职”制度的发展一定意义上也是宋朝“驭武之术”的重要体现。

注释:

①关于宋代文官贴职制度的研究,可参见:李昌宪《宋代文官贴职制度》(《文史》第30辑,中华书局1988年版),祖慧《南宋文官贴职制度研究》(《文史》第44辑,中华书局1998年版),龚延明《宋代崇文院双重职能探析——以三馆秘阁官实职、贴职为中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等等。

②閤门通事舍人的名称几经变化,下文有论述。

③目前学界对于宋代武官带职制度的研究多从单一的视角探寻“带御器械”与“閤职”的职能、除授或对武官的影响意义等内容,代表成果如:汪圣铎、钱俊岭《两宋带御器械考》(《宋史研究论丛》第7辑),赵冬梅《试论宋代的閤门官员》(《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4期),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中华书局2011年版),等等;以及简要探索孝宗改革环卫官后的发展变化,代表成果如林煌达《礼遇与知止:宋代闲散与不适任官员》(新学林2016年版),而鲜见将三种带职类型作为整体来研究宋代武官带职制度的发展及意义。

④关于宋代武选官的内职属性及发展沿革,可参见赵冬梅《文武之间:北宋武选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10、174页)。

⑤如孝宗以后偶尔会出现承宣使兼带金吾卫上将军,以及节度使只兼带诸卫大将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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