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以设计保护为进路
2021-11-26张宇轩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张宇轩
(天津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072)
人脸识别引发的个人信息保护危机日益受到高度关注,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起诉杭州野生动物园成为中国人脸识别侵权第一案。“这是个看脸的时代”本来是一句玩笑话,如今却成为现实——刷脸进站、刷脸支付、刷脸签到,刷脸无处不在。人脸识别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风险,对个人信息构成严重威胁。个人信息的传统保护方法是对信息收集利用的目的进行严格限制,通过知情同意贯彻个人自决,对于侵权行为则采用事后救济,但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该原则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的对于信息保护的需求。个人信息保护要走出困境需要探索适应时代特征的、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通过设计保护个人信息是一条充满希望的新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一项生物识别技术在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后,被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各领域。各类人脸识别应用的出现标志着“刷脸时代”的到来。然而,在人脸识别技术为生活带来巨大红利的同时,其带来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小觑[1]。人脸识别系统在收集信息时具有快捷、准确、隐秘等特性,同时其收集的面部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唯一性、不可匿名性等特征。面部信息与复杂的人脸识别系统的结合给现有法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为后续立法提出了更加苛刻的要求。
(一)人脸识别技术的兴起
人脸识别技术源于20世纪60年代,在90年代进入初级应用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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