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在中国古典美学思想中的流变
2021-11-26高上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5期
高 上
(黄淮学院 文化传媒学院,河南 驻马店 463000)
在中国古典美学思想的历史中,“雅”是不可绕开的重要概念,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学者的著述中,“雅”的所指宏旨相近,其意义却幽微细腻、分有万殊,几乎映射了整个中国古典美学思想的流转。总体看来,“雅”的美学意义的生成和流变,正体现了古代社会规范与审美规律对文学艺术的不同要求。
一、从先秦到秦汉:“雅”的审美意义奠基与主流化
先秦时代是“雅”进入古典美学思想的奠基阶段。从词源上看,“雅”这一单字并不在诞生之初就具备审美意义。在《说文解字》里,“雅”还只是对一种乌鸦的称呼:“雅,楚乌也。一名鸒,一名卑居。秦谓之雅。从隹,牙声。”(许慎《说文解字》)“雅”字所以能够具备美学意义的义项,还要归因于汉字的假借用法。《左传》中也有“夏”字的使用,如“楚失华夏”(《左传·襄公·襄公二十六年》),又如“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左传·襄公·定公十年》)。对早期汉字的使用而言,通假并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事件,但借“雅”做“夏”,对于“雅”字的“命运”而言,却几乎是一个神奇的飞跃,原因在于“夏”其本字的意义。郑玄注《尚书》,称“蛮夷猾夏”(《尚书·尧典》)之中的“夏”即是“中国”。在《墨子·天下志》中,所引《大雅》既写作“大夏”。梁启超对此阐释道:“雅与夏字相通……《说文》:‘夏,中国之人也。’雅音即夏音,犹言中原正声云尔。”[1](P4387)孔颖达对《左传》的注疏就已经有了价值判断的意味:“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礼仪之大”的说法,就为中国这一概念增加了强烈的价值意味。与“中国”相对的“夏”,以及因通假而与前二者有共同所指的“雅”,就一并成为了有价值判断又有审美意味的词汇,开启了其在中国古典美学的漫长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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