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背景下地方高校职称评审的问题与对策
2021-11-26段俊霞辜琳丽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教师
段俊霞,辜琳丽
(西南石油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
职称评审工作是学校最大的民生工作,“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国家和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尊重创造的体现”[1]。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2]。“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意味着高校既可以自行组织职称评审,也可以按照岗位需求实施聘用,是切实加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力举措”[3]。截至目前,放权后各高校自主评审职称工作已经进行了几年。地方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在大学制度建设、职称评审经验等方面与教育部直属的重点高校(这些高校一般较早地被授予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先行先试,在教师职称评审、监管等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有着诸多不同的特点,在全面下放职称评审权后其表现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尤其值得研究。本文在对地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对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及建议,以便为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提供方向,为地方高校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提供参考。
一、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地方高校职称评审存在的主要问题
截至目前,高校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已经3年,调查发现,部分地方高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主要暴露了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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