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物化批判的主体间性辩护路径

2021-11-26周爱民

社会科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规范性主体理论

周爱民

关于物化批判的研究,中国理论界已经充分阐明了物化与对象化、异化、“物像化”(Versachlichung)和拜物教概念的异同。(1)关于这方面的重要贡献,可参见韩立新《异化、物象化、拜物教和物化》,《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2期;刘森林《物象化与物化:马克思物化理论的再思考》,《哲学研究》2014年第12期。这些比较性分析有助于人们准确回答物化是什么。由于物化现象是社会批判的对象,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还需要继续澄清批判的规范性与可能性问题。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哈贝马斯和霍耐特在此方面贡献卓著。在当代复兴物化批判的理论尝试中,他们所发展出的主体间性辩护路径具有世界性影响力。他们强调,卢卡奇基于形而上学主体概念的物化批判已经不合时宜了,必须另辟蹊径利用主体间性理论改造物化批判。在具体理解主体间实践关系,以及物化批判的规范性与可能性问题方面,他们的观点则大相径庭。详细分析与评价这条辩护路径,有助于推进本土物化理论的研究。

一、卢卡奇物化批判的理论困境

在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中,物化(Verdinglichung)一词被提升到了哲学概念的高度并得到了详细阐述。然而,该书自问世以来一直饱受争议。如安德鲁·芬伯格所言:“到现在为止,卢卡奇的名著主要是通过非常消极和单方面的批评而为人所知。”(2)Andrew Feenberg, “Reification and its Critics”, in: Georg Lukacs Reconsidered,Michael J.Thompson(ed.), Continuum, 2011, p.172.在对该书“物化批判”的批评者中,阿多尔诺较有代表性。虽然阿多尔诺对这本书赞誉有加,(3)卢卡奇对阿多……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规范性主体理论
坚持理论创新
神秘的混沌理论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理论创新 引领百年
相关于挠理论的Baer模
自然资源部第三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作为非规范性学科的法教义学
我国知识产权判例的规范性探讨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