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知识的资格:基于“事”的构成主义*
2021-11-26徐竹
徐 竹
引 言
与获得他心知识(knowledge of other minds)相比,自我知识(self-knowledge)通常不需要主体付出额外的认知努力。对意向态度——诸如信念、愿望、意图等——的告白(avowal),例如“我相信这是真的”,一般是被默认为有着第一人称的权威(first-person authority),这就是对“相信”的态度作自我归赋(self-ascription)。认知资格(epistemic entitlement)就是信念成为知识的可靠保证(1)认知资格是一类认识上的保证(epistemic warrant),被保证了的、有资格成为知识的信念在正常情境中通常为真。参见Burge, Tyler,“Perceptual Entitlement”,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Vol.67, No.3, 2003,pp.505-506。,“有资格成为知识”通常并不保证实际的知识状态。作自我归赋的信念通常也有资格成为知识,但自我知识的资格似乎就能够保证知识状态,而不像他心知识那样需要付出额外的认知努力。这至少是“表面上的”(prima facie)特殊性。
构成主义(constitutivism)主张,这种“表面上的”特殊性有实质的根源,认知资格保证了自我知识具有区别于他心知识的透明性(transparency)与权威性:所谓透明性是说认知者实际持有的意向态度本身蕴涵了对该态度作自我归赋的高阶信念(high-order belief),而所谓权威性则是反过来,作自我归赋的高阶信念本身也决定了认知者实际上持有该态度。(2)Bilgrami, Akeel,Self-Knowledge and Resentmen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89.与此相对的是认知主义(cognitivism)观点,这种观点主张自我知识在“表面上的”特殊性并不蕴涵认知资格上的实质差异:自我知识也像他心知识一样需要经由观察和推理,而我们对他人心理状态的判断是非透明的更不具有权威性,那么基于同样的认知资格,自我知识也没有特殊的“第一人称权威”。认知者对意向态度作自我归赋的高阶信念,与实际持有的相应态度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