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应与要求
2021-11-26宋渝峰
法制博览 2021年2期
宋渝峰
(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广东 佛山 528000)
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势变更,需要从情势变更原则和要求等方面去展开运用。合同情势变更当中,积极运用客观事实原则、合同履约原则、难以预测原则、责任利益原则,在合同情势变更的效力、程序、风险等内容中去提升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性和平衡性,推动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建设工程合同情势变更价值
(一)建设工程结算方面的价值
建设工程中的合同金额是对整个建设项目成本的一种明确约束,但由于建设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些具体内容往往难以在合同当中进行全面规定,这就会造成建设工程结算时,金额总量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情况。在建设项目当中,工程成本的核定模式主要包括了单价核定、总价核定等。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对于必须进行的项目价款的调整,需要在合同当中予以说明[1]。工程实施过程也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测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出现就会导致合同结算差异。通过建设工程合同情势变更原则,能够对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难以预计因素的影响,对建设工程参与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从而更好地维护建设工程实施的良好秩序。
(二)建设工程工期方面的价值
建设工程普遍工期较长,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需要明确工期限制,这对于建设工程参与方来讲,具有一定的难度,容易出现工期方面的风险。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是一个连续的,难以对每个环节都准确预测的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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