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两国离婚法律制度初探
2021-11-26罗志红
法制博览 2021年2期
罗志红 陈 静
(1.成都大学,四川 成都 610106;2.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四川 成都 610041)
英国是英美法律的发源地,其离婚法律制度历史悠久。他们在探索怎样健全离婚法律制度的道路上付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丰富的经验。英国现代离婚法律制度贯彻人权观念,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既保障离婚自由又强调家庭稳定。美国离婚法律制度发源于英国,却也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因此,探讨英美两国离婚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国离婚法律制度定有借鉴意义。
一、英国离婚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英国也是如此。
公元7世纪,迁居英国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建立了国家,维护国家统治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家庭法领域却长期由习惯法调整。“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离婚似乎是被认可的。双方可以基于同意而协议离婚,也可以因为妻子不忠贞或遗弃而离婚。”[1]
英国中世纪(即公元11-15世纪),教会权力很大,连国王亨利八世和王后凯瑟琳离婚都要向罗马教廷申请。虽然教会法禁止离婚,有效成立的婚姻唯有一方死亡才可以终止,但是对于一定条件下的夫妻感情破裂,教会法院可以判决司法分居,双方分居分食,解除同居义务,但不解除婚姻关系,因而不得再婚。司法分居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全离婚的方式。
近代英国,启蒙运动风起云涌,资产阶级革命节节胜利,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法律至上观念确立,离婚法律制度实现了突破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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