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的认定及法律效力探析
2021-11-26王秦杰
法制博览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
王秦杰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0100)
一、构成要件和适用程序
(一)构成要件方面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通常会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而生活在一起那么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包括事实婚姻关系和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与合法婚姻形式相对的,最大的区别是不被法律所认可、不具备婚姻成立的程序要件。[1]狭义上的婚姻关系指的是男女双方没有配偶、没有经过登记认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且被周围邻里认为是夫妻的情况。事实婚姻具备了合法婚姻形式的外观,但是缺少了法定成立要件。事实婚姻并不是全部无效,在涉及一些特殊事项时,其依旧被法律认可,如涉及《刑法》中重婚罪时,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事实婚姻,那么最终会被认定为重婚行为。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目的,这也是被邻里认可的原因之一。相较于事实婚姻,非婚同居的范围更广、概念也简单,没有履行法律程序,男女双方即同居生活的就是非婚同居,从某种程度上讲,非婚同居包含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在概念上的异同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都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婚同居,由于未履行法定的婚姻成立程序,导致他们的婚姻关系不被法律认可,但也具有同居生活的共同特征。第二,是否具有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共同生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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