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特点的研究
2021-11-26李蕾
法制博览 2021年2期
关键词:网络文学
李 蕾
(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北京 100088)
一、隐蔽性
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侵权具有隐蔽性,该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侵权行为存在隐蔽性。其一,因网络文学作品的载体是电子数据库,其安全性本身就具有脆弱性;同时,网络文学的传播能借助相应物理介质进行转移,如可通过U盘等进行转移等等。[1]为此,网络文学作品可以通过一些难以察觉的方式被复制。其二,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下,有关网络文学数据收集、复制的软件也先后被设计出来,诸如网络文学生成器,其能够基于某关键词实现对网络中已经存在的句子进行收集,并进行拼接从而得到完整文章。就该类软件的操作机理进行分析,可知其是基于网络作品信息库,通过某种写作需求,对数据库中的相关作品信息进行处理,从而得到全新的文字作品。[2]由于此类软件能够实现对原句的组装,使得侵权行为难以被发现,这就造成侵权行为本身更为隐蔽。其三,因侵权行为并非人工实施,而是由电脑软件完成,故而,其侵权行为并没有固定地点,操作人可以通过相关技术对IP地址进行隐藏,为此,难以明确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时间等信息。侵权行为的隐蔽性造成网络维权的诸多新问题,如增加取证难度、侵权行为的法院管辖难以确定、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等。
二是侵权结果存在隐蔽性。其一,由于网络文学作品数量庞大,网络文学作家很难在数量庞杂、没有统一数据库的互联网中检索到是否有网络文学与自己的作品相同或者雷同,涉嫌抄袭。……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