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问题的路径优化
2021-11-26李俊莹
法制博览 2021年2期
李俊莹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发展现状
2019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聚焦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数据不难发现近几年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检察机关在不断摸索健全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中逐渐获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①孙风娟.虚假诉讼监督成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着力点[N].检察日报,2019-5-23.但客观地说,我国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仍然存在诸多困难,集中体现在“发现难”“查证难”“监督难”等问题上,完善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仍是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困境分析
(一)案件线索发现难困境分析
虚假诉讼具有高度隐蔽性和形式多样化特征,检察监督的启动大多依靠当事人申请。对于“单方欺诈型”虚假诉讼而言,利益受害人举证能力弱,证明程度很难达到高度盖然性,同时也欠缺其他救济途径。对于“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而言,不仅不会出现申请检察监督的情况,多数情形下当事人甚至为了使案件看起来更真实合理,反而会故意在诉讼中有所让步,以期迅速达成合意实现调解结案,逃避法院的实质性审查。调解结案作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由于调解的非公开性,更易导致利益受害人无法及时察觉从而错过申请监督时效。同时,检察监督多为事后监督,由于不参与审理裁判,也没有自侦权,法检两机关之间执行审判的数据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很难充分获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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