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师资科研能力提升路径的实证研究
2021-11-25孙蓓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孙 蓓
(1.上海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上海 200234;2.上海公安学院 基础部,上海 200137)
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的主阵地[1],亦是集聚公安学科理论研究成果的“智库”。公安院校教师既是人民教师也是人民警察[2],承担着深化公安职业教育内涵的神圣使命。一支“德高技强、能战会教、教研并重、服务社会”的公安院校师资水平对于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培养质量至关重要。当前,部分公安院校师资的科研成果产出现状堪忧,本文力求结合“科技兴警”战略,尝试探寻公安院校师资科研能力提升路径。在实证研究设计上,充分考虑公安院校师资科研现状和行业特色,将公安院校教师细分为“公安院校教官”和“公安院校教师”。文中的“公安院校教官”①指具备五年以上(包含五年)执法实践经验,专职从事公安教育及教学研究工作的人民警察,并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公安院校教师”指毕业于普通高等院校,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方式进入公安院校,缺乏丰富公安实战工作经历(五年以下执法实践经验),专职从事公安教育及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一、我国公安院校师资科研能力实证研究设计思路
(一)公安院校师资科研能力内涵
传统意义上的教师科研能力是指教师在教育科研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直接影响教育科研效率,使教育科研任务顺利完成所须具备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科研方向和主题的选择能力、科研方案的设计和操作能力、科研资料的文献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能力、课堂教学的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的撰写能力、科研资源的整合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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