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道德普遍化的困境与康德式回应
2021-11-25惠永照
唐都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情感
惠永照
(河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道德判断是一种公共性活动,个人的道德判断需要被他人认可和接受,而道德内在地要求普遍化。休谟的伦理学从情感主义的立场出发,将道德感作为道德判断的依据,为了克服情感的私人性,休谟引入了同情和“明智的观察者”以寻求道德的普遍化,最终用作道德判断的道德感并不是某一个人的道德感,而是建立在同情之上的“明智的观察者”的道德感。但基于情感的道德普遍化仍会陷入情感的私人性与道德要求的普遍性这一矛盾之中,因从情感中无法给出一种真正普遍的立场。康德早年对情感主义伦理学颇为亲近,后又疏离了情感主义而将道德最终建立在了纯粹理性之上,这一思想过程可看作康德对建基于情感之上的休谟式道德困境的反思与回应。
一、道德感:道德判断的根据
休谟所处的时代,在英国盛行以克拉克等人为代表的理性主义伦理学,认为每种事物都有一个规定其特征的本性,这种本性可被理性认识,事物根据其本性处于一定的关系中,由此得到了某种适合的关系,以至于某些行为比其他行为更适宜,而事物的本性和适当性足以决定义务。因此,理性主义基于事物的本性以及由此而来的适当性来界定道德,“事物的性质规定了有关对与错的关系的一个独立的、先在的秩序,一个由理性所知,在神圣的意志、当然还有人的意志方面具有权威性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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