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员久任问题考论
2021-11-25孙世达
西夏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制度
□孙世达
所谓官员久任,指官员在同一职位或一个地方承担职事长达六年以上①,由于宋代官多阙少,久任也成为对某个岗位官员政绩突出的一种奖励。宋代官员久任问题是宋代官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当时面临固定任期制度难以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时,朝堂上下所做出的一种解决对策。回顾既有的学术研究成果,学界专家对宋代官员管理制度已有较为全面的研究。而就宋代官员久任问题,学界并未给予应有的关注,现有的学术成果多是在论述官员考课制度、磨勘制度和官员任期制度时略有涉及②。因此,本文拟对宋代官员久任问题进行专门分析,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宋代官员久任问题的历史渊源
纵观中国两千多年的古代官僚政治体系,官员始终是政府机器运转的基本部件,官员的任期时限不可避免地成为官员管理制度中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早在两汉时期,官员在同一职位或相同地方长期承担职事的现象相当普遍,官员“未尝不久其任也”[1]487。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官员久任颇多:萧何任相十三年,“黄霸为颍川八年,张敞为京兆九岁”[2]488。而这一时期,官职大多没有明确的任期规定,官员的任期制度尚处于萌芽阶段,在任官员的任期多以久任为原则。
两晋以降至隋代,随着帝国官僚政治体系渐趋严密,形成了明确的官员任期制度,即文武长官任期为四年,佐官则为三年③。至此,两汉以来的官员长期任职原则被完全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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