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居的内在机制与发展路径研究
2021-11-25黄益军
中国名城 2021年6期
关键词:旅游
黄益军
(泉州师范学院陈守仁商学院,泉州 362000)
引言
城市旅居是伴随城市成为主要旅游场所、旅游消费高级化而产生的一种新现象、新趋势。国内产业实践中旅游与城市地产、文创、康养相互融合的现象层出不穷,衍生出旅居酒店、城市民宿、旅居文旅综合体、旅居康养等新业态。但是,目前旅游理论和城市理论并没有太多交叉[1]。国内对旅居的研究更多着眼于旅居养老、乡村旅居、第二居所旅居等具体业态以及旅居者动机、文化适应等方面,对城市旅居如何界定、其内在机制是什么、政府如何推动城市旅居发展等问题,现有文献并未作出很好解答。本文在文献回顾、城市旅居实践分析基础上,厘清城市旅居的内在机制,并据此提出政府促进城市旅居发展的若干路径,以期拓展现有城市旅居的理论研究。
1 文献回顾
1.1 城市旅居的概念界定
国际旅居一般定义为为期6个月到5年的暂时社会接触[2-3]。文谨等从地理学视角将旅居界定为:个体在有别于其本身居住地和文化环境中做暂时性居住,并返回原住地的整个行为过程[4]。王金莲等认为第二居所旅居是指个体在常住地之外购买或长期租赁的临时性居所进行休闲、度假或养老生活,这种生活的时间和频率总体上要低于常住住宅,并有返回常住地的意图[5]。中国老龄产业协会老年宜居养生委员会2015年12月发布的《旅居养老服务机构评价准则》将旅居养老界定为:老年人在常住地域以外的地域旅行并居住,单次旅居时间超过15日,在旅居过程中,享受各类适老服务,进行养老的生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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