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邻人到第三方政治
——论列维纳斯的“伦理-正义”的同构性与困境
2021-11-25林华敏
现代哲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思想
林华敏
列维纳斯的思想常被冠以“伦理”之名,其伦理的核心努力也多被解读为对我与他人的“面对面”之原初关系经验的考察。这样的原初关系是前意识和存在之外的,是超越和形而上的。这导致列维纳斯的思想往往看起来是一种暧昧的、不可见的、晦涩的哲学(玄学)。但不论是对列维纳斯的“伦理”化,还是“暧昧”化的解读都可能是有失偏颇的,没有反映列维纳斯思想的全貌。在超越的、形而上的伦理关系之外,可见的、具体的社会政治关系维度也是他思想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列维纳斯在其许多文本中考察和描述了一种“面对面”伦理经验。这种经验的核心是:他人的绝对他者性对“我”的触发以及“我”的回应关系。这是一种亲密性关系。在这种亲密性中,列维纳斯指出了我与他人之间非对称的责任、爱、好客、人质、替代、无私等伦理内涵。在列维纳斯的语境中,这是一种超越、形而上的关系。因为在他那里,不论是“他人”,还是“面容”,其核心指向都不是看到的“对象”,而是那超越于“对象化”背后的绝对他性及其伦理意义的显现。当他描述这种关系时,更多地指向人与人在前意识、前存在的伦理境地。因此,这种关系更多地停留在“纯粹”“超越”与“神圣”的意义上,作为一种绝对的形而上的伦理/宗教关系,一种原初裸露的经验和绝对的关系。列维纳斯也意识到这种原初的“面对面”关系总是“成问题的”:非对称的伦理关系“它不能摒除正义,因为我与他人的关系不是一种与单个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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