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E理念下的诉讼法教学改革
2021-11-25高凌霄
法制博览 2021年6期
高凌霄
(泰州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OBE模式,英文全称为Outcomes-based Education,在美国学者斯派帝的《基于产出的教育模式:争议与答案》一书中被定义为“清晰的聚焦和组织教育系统,使之围绕确保学生获得在未来生活中获得实质性成功的经验”。
OBE理念要求我们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并且通过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教学,使学生获得学习成果,并具备走向职业生涯的能力。
讼法教学转换观念,在OBE理念引导下,改革传统的诉讼法教学[1]。
诉讼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三大诉讼法的学习,应使学生能够具备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参与诉讼程序的必备知识和技能。但是大多数高校的诉讼法课程教学只注重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记忆和掌握,课程教学枯燥乏味,对学生今后的法律职业生涯帮助甚少。
诉讼法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让学生在面对具体案件时,能够知晓如何作为一个法律人参与到诉讼中,并切实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各项诉讼权利、进行各类诉讼活动,从而帮助当事人或者行使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责,因此我们应该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填鸭式教学模式,而应借鉴OBE教育理念,以学习效果和学习产出为导向,改革诉讼法教学。
传统的诉讼法教学理念和方法已不能适应OBE的要求,无法使学生获得全面的知识和能力,也无法令其毕业之后即能投入诉讼活动,独立高效地从事诉讼工作。
一、以案例讨论分析主导诉讼法课堂教学
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总是按章节向学生一一讲授理论知识点,并让学生记忆理解,通过考试来检查学生的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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