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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治正当性理论的北宋正统论

2021-11-25姚季冬

现代哲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正统正当性欧阳修

姚季冬

正统论具有政治正当性理论的功能,可以从政治正当性(Political Legitimacy)的角度展开研究(1)目前,国内外不少学者都进行过这方面的研究,包括个案研究和专题研究。(参见[美]陈学霖:《欧阳修〈正统论〉新释》,《宋史论集》,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第25—73页;范立舟:《宋儒正统论之内容与特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问题是,它是否能被视作一种独立的政治正当性理论?政治正当性理论以“统治权利”为核心观念,试图为统治权利提供道德基础的理论,最好还能证成政治义务。这一理论虽是现代的,但如果只借鉴其形式上的结构,以观照“非现代”思想仍是可行的(2)Merten Reglitz, “Political Legitimacy Without a (Claim-) Right to Rule”, Res Publica, Vol.21, 2015, pp.291-307.。以此为基础,将正统论视作政治正当性理论必须回应三个问题:在理论动机上,正统论者是否自觉意识到他们在为统治权利提供道德基础?在理论内容上,正统论是否为统治权利的道德基础提供了有实质内容的辩护?在理论效果上,正统论是否发挥了为统治权利提供道德基础的作用?事实上,即使反对正统论的人都会承认,它确实是为了证明封建王朝的道德基础而提出的,也确实发挥了作用(3)白钢:《正统悖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3年第5期。。因此,问题的关键是:正统论是否为统治权利的道德基础提供了有实质内容的辩护?

一、政治正当性的判断标准:居正与一统

北宋正统论以欧阳修为中心,本文也从对欧阳修的分析开始。在具体讨论前,有个问题须明确:作为政治正当性理论的正统论是规范性的还是描述性的?描述性理论以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为代表,从经验主义的进路研究人们对政治权威的信念,寻找政治正当性理论的理想型(ideal type)(4)Benno Netelenbos, Political Legitimacy beyond Weber: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UK, 2016, pp.4-8.。与此相比,欧阳修的正统论虽然表现为对历代王朝正统性的判断,但无论从目的还是从方法看,它都不是描述性的。从目的看,欧阳修是为了厘清正统思想领域的纷争,寻找“王者所以一民而临天下”(5)[宋]欧阳修:《正统论序》,《欧阳修全集》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66页。的道德基础,并为赵宋王朝奠定正当性基础。从方法看,欧阳修以《公羊传》的“君子大居正”“王者大一统”为根据,创造性地提出了“居正”与“合一”两个标准,这并非事实描述。因此,作为政治正当性理论的正统论本质上是规范性的。而一个规范性的政治正当性理论应以政治正当性的判断标准为核心(6)William A. Edmundson, Three Anarchical Fallacies: An Essay on Political Author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35.。故下文围绕北宋正统论对政治正当性判断标准的论述展开。

欧阳修正统论以“正统三篇”(7)在文本上,欧阳修正统论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早期的“正统七论”(收《居士外集》卷9),晚年删定的“正统三篇”(收《居士集》卷16),不确定何时的《正统辨》两篇(收《居士外集》卷9)。笔者认同学界的一般看法,将“正统七论”和“正统三篇”视作欧阳修正统论的主体,后者又为定论,因此在论述中以“正统三篇”为主。为定论,其思想可概括如下:欧阳修以“居正”和“一统”作为正统的判断标准,“居正”指“正天下之不正”,“一统”指“合天下之不一”;二者是相互独立的,可以形成四种组合——既“正”且“统”,其为正统无疑;“不正”且“不统”,其不属正统无疑;问题出在“统”而“不正”或“正”而“不统”上,即所谓“由不正与不一,然后正统之论作也”(8)[宋]欧阳修:《正统论上》,《欧阳修全集》第2册,第267页。。在具体论述中,欧阳修以“据其迹而论之,所以息争也”(9)[宋]欧阳修:《或问》,《欧阳修全集》第2册,第275页。的原则出发,在正统问题上追求最低限度的共识,故他以“统”而“不正”的标准详细论述了周与秦、东晋与后魏、五代三个“可疑之际”。此外,他还以“绝统”指“不正”且“不统”和“正”而“不统”的时期。

由此,“居正”“一统”“绝统”三个相互独立而又紧密相关的观念构成欧阳修正统论的特色,并使其“把个别政权本身的成就(‘居正’或‘一统’,亦即是德力合一),作为鉴定是否‘正统’或‘合法’性的标准”,从而具备了政治正当性理论的色彩(10)[美]陈学霖:《欧阳修〈正统论〉新释》,《宋史论集》,第55页。。笔者赞同此点,但认为对于“个别政权本身的成就”还需再加分析:“居正”主要指向政权的取得方式,“一统”主要指向统一天下的事实,二者有内在矛盾。

“居正”首先是从政权取得方式上说的。欧阳修说:“尧、舜之相传,三代之相代,或以至公,或以大义,皆得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是以君子不论也,其帝王之理得而始终之分明故也。”(11)[宋]欧阳修:《正统论上》,《欧阳修全集》第2册,第267页。欧阳修在此暗示了正统论的讨论对象首先是政权取得方式,并给出“至公”和“大义”两种正当的政权取得方式。粗略地看,“至公”与“大义”是一致的,但联系到儒家传统,特别是孔子对《韶》之“尽善尽美”和《武》之“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的区分,若说欧阳修此处区分了“至公”的禅让和“大义”的革命,应不算过度解读。欧阳修认可的政权取得方式还包括了家天下格局中的世袭。例如,他在比较东周与东晋时认为东周属正统、东晋则非,理由之一是周平王以子继父、东晋则“位非嗣君,正非继世”(12)[宋]欧阳修:《正统论下》,《欧阳修全集》第2册,第271页。。可见,世袭与否成为判断正统的关键因素之一。于是,“得天下之正”包含了禅让、世袭和革命三种政权取得方式。

“居正”又与“帝王盛德”联系在一起。欧阳修在批驳五德终始说时说:“自古王者之兴,必有盛德以受天命,或其功泽被于生民,或累世积渐以成王业,岂偏名于一德哉?”(13)同上,第268页。欧阳修将“盛德”规定为“功德被于生民”和“积渐以成王业”,“或”字表明二者有其一即可。“功德被于生民”既可以指向政权取得方式,如儒家以“顺天应人”肯定汤武革命的正当性;也可以指向良好的治理效果,如天下太平之类。这表明“居正”以“盛德”为核心含义,这是其道德规范性的来源。“积渐以成王业”须仔细讨论,欧阳修据此论证秦朝的正统性,认为秦自伯翳开始积累,至秦始皇统一天下,其发展与三代相代并无本质差别,都是“乘其弊而代之”(14)同上,第270页。,故秦虽以“力”夺天下,但在“积渐以成王业”的意义上亦足为正统。因而,欧阳修认可的政权取得方式实际上有四种:禅让、世袭、革命和“积渐以成王业”意义上的“力夺”。但是,“以力”毕竟不同于“以德”的禅让、“以功”的革命、家天下的世袭,为何也是正当的?欧阳修对此并没有说明,只是在“息争”的意义上强调了自己的观点。然而,秦之“力夺”、秦始皇之暴虐,都很难与“帝王盛德”联系在一起,对“力夺”的认可会取消“居正”标准与“盛德”的关联,从而使其失去道德规范性。后来章望之等对欧阳修的批评正是由此而发。

关于“一统”,欧阳修说:

始虽不得其正,卒能合天下于一,夫一天下而居正,则是天下之君矣,斯谓之正统可矣,晋、隋是也。天下大乱,其上无君,僣窃并兴,正统无属。当是之时,奋然而起,并争乎天下,有功者强,有德者王,威泽皆被于生民,号令皆加乎当世。幸而以大并小,以强兼弱,遂合天下于一,则大且强者谓之正统,犹有说焉。不幸而两立不能相并,考其迹则皆正,较其义则均焉,则正统者将安予夺乎?(15)[宋]欧阳修:《正统论下》,《欧阳修全集》第2册,第269页。

这是围绕“统”而“不正”标准展开的,讨论“一统”标准单独发挥作用的情况。欧阳修认为,天下大乱之时,去争夺正统者无论其方式如何(或德或功或力),只要满足“威泽被于生民”“号令加乎当世”的条件,并最终能“合天下于一”,即可为正统,无论其初正或不正。这样,“统”而“不正”者之所以为“正统”的实质理由只有一个——成为“天下之君”,即事实上掌握了政权。因此,“一统”标准实质上便只是对实际统治权力的事后追认。这在理论上是可疑的,因而欧阳修并未将“一统”标准贯彻到底。例如,他在论述后梁时说:“梁,贼乱之君也。欲干天下之正统,其为不可,虽不论而可知。”(16)[宋]欧阳修:《或问》,《欧阳修全集》第2册,第274页。后梁因篡夺而被排除在正统之外。但后梁不与正统的理由不止于此,如欧阳修说五代“皆未尝合天下于一也。其于正统,绝之何疑”(17)[宋]欧阳修:《正统论下》,《欧阳修全集》第2册,第273页。。这便引出问题:后梁若能统一天下,是否足为正统呢?还是说即使后梁能统一天下,也会因篡夺而不被视作正统?进一步,这涉及到对秦的“力夺”本质的认识,它与后梁的“篡夺”到底有何区别?欧阳修对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说明,仍只是强调“据其迹而论之,所以息争也”(18)[宋]欧阳修:《或问》,《欧阳修全集》第2册,第275页。。

显然,欧阳修正统论存在着不彻底性。这种不彻底性既体现在他对“一统”标准的运用上,还体现在他在不同阶段对“居正”和“一统”的取舍。在《正统辨上》中,欧阳修在“统天下而得其正,故系正焉;统而不得其正者,犹弗统乎尔”(19)[宋]欧阳修:《正统辨上》,《欧阳修全集》第2册,第863页。的意义上说,三代以后“舍汉、唐、我宋,非正统也”(20)[宋]欧阳修:《正统辨下》,《欧阳修全集》第2册,第864—865页。。这是以既“正”且“统”作为标准。但到了“正统三篇”中,他又“据其迹而论”,判断标准倾向于“一统”。从“息争”的表述看,欧阳修对“一统”的偏向似乎是为了寻求共识而做出的不得已的妥协,但这种妥协展现了“居正”和“一统”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可以被理解为史学标准与政治标准的冲突,欧阳修正统论在史学上要求“不没其实”,故以后梁入《新五代史》本纪;在政治上要求提供道德规范,故后梁不得与正统(21)刘连开:《再论欧阳修的正统论》,《史学史研究》2001年第4期。。若从政治正当性的角度看,这一矛盾的实质是:“居正”是严格意义上(22)所谓“严格意义”是基于西蒙斯(A. J. Simmons)对证成性(Justification)和正当性(Legitimacy)的区分而来,证成性指“国家的一般特性或美德”,正当性指“国家之于任何特定主体的权力的本性”。从权力取得方式立论的“居正”标准和西蒙斯的“正当性”在理论上有类似效力,都试图在不涉及国家的美德的情况下证明统治权利的正当性。当然,西蒙斯的“正当性”以个体的“自愿赞同”为核心,而“居正”以“帝王盛德”为核心,这是它们之间本质的差别。(See A. John Simmons, “Justification and Legitimacy”, Justification and Legitimac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122-157.)的正当性标准,是从政权取得方式的角度立论,提供统治权利的道德基础,证成政治义务;“一统”只是对实际统治权力的认可,它将权力的获得和权力的正当性等同起来,是典型的概念误用(23)W. J. Stankiewicz, Aspects of Political Theory: Classical Concepts in an Age of Relativism, London : Collier Macmillan, 1976, p.88.。对宋儒而言,这种概念误用的后果非常严重:如果不考虑政权取得方式和治理效果,如果秦、五代这样的政权都应服从,那么天子真的是只凭借暴力便可以做的吗?这样的话,“正统,王者所以一民而临天下”就将沦为虚文,正统论便无存在之必要。

二、“一统”标准规范意义的建构

从政治正当性的角度看,北宋正统论的发展主要是为了解决欧阳修正统论的不彻底性,重新建构正统的规范性。宋儒的解决办法大致有两类:

一是以章望之为代表,通过对“居正”的强调来重构正统的规范性。章望之说:

予今分统为二名,曰正统、霸统。以功德而得天下者,其得者正统也,尧、舜、夏、商、周、汉、唐、我宋其君也;得天下而无功德者,强而已矣,其得者霸统也,秦、晋、隋其君也。(24)章望之《明统论》已佚,此为苏轼《正统辩论·中》引用部分,参见《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11,四部丛刊初编本。

章望之指出,正统论所讨论的是“得天下者”有无功德,即政权取得方式是否正当,故必以“居正”为本,唯有如此才可能从道德上区分圣人和篡君,正统才具备规范性。这一思路在北宋应者寥寥,而在南宋成为主流(25)范立舟:《宋儒正统论之内容与特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北宋正统论者更多地看到强调“居正”所可能带来的危险,如苏轼在“求其备”的意义上排列了“德-功德-功-力-弑”的序列,认为强调“居正”会导致“以弑君得天下而不失为霸”的结果,因此“章子之说,固便乎篡者也”(26)[宋]苏轼撰、孔凡礼校注:《正统论·总论》,《苏轼文集》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20页。。其实,若能细致地划分道德层级,便能最大程度消解“便乎篡者”的问题,朱子《资治通鉴纲目》即用此办法。司马光指出了更根本的问题:

若以自上相授受者为正邪,则陈氏何所授?拓跋氏何所受?若以居中夏者为正邪,则刘、石、慕容、苻、姚、赫连所得之土,皆五帝、三王之旧都也。若有以道德者为正邪,则蕞尔之国,必有令主,三代之季,岂无僻王!是以正闰之论,自古及今,未有能通其义,确然使人不可移夺者也。(27)[宋]司马光编、[元]胡三省注:《资治通鉴》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187页。

这一批评切中要害:“居正”标准的真正危险来自道德标准的主观任意性和社会共识的缺失,若强调“居正”标准,则其解释权如何建立、谁来建立并取得共识——这是真正的问题,若无法解决,将导致混乱(28)现代学者也指出了类似的问题,如让-马克·夸克说,政治正当性理论要发挥作用必须以社会同一性为基础,与社会最普遍的核心价值一致,否则政治正当性理论不仅不会发挥作用,而且会导致混乱。([法]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佟心平、王远飞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6—20页。)。

基于此,苏轼、司马光进一步发展了侧重“一统”的正统论。苏轼从名实角度区分“居正”和“一统”,以“居正”之德为实,以“一统”之位为名,认为“正统”只是“天下之所同君而加之”(29)[宋]苏轼:《正统论·辩论二》,《苏轼文集》第1册,第121页。而已,即对实际统治权的确认,并没有也不需要其他含义,如此才能“名轻实重”让天下之人趋于德(30)[宋]苏轼:《正统论·总论》,《苏轼文集》第1册,第120页。。在判定“居正”之不可持的基础上,苏轼强调唯一可持的便只能是“一统”,并强调“天下有君”无论如何要比“天下无君”好,这是“天下之公正”(31)[宋]苏轼:《正统论·辩论二》,《苏轼文集》第1册,第123页。。这实际是“一统”标准的贯彻,为此,苏轼甚至承认能“出而制天下”的篡君为“当时之正”(32)同上,第122页。。与苏轼一样,司马光也认为“苟不能使九州合为一统,皆有天子之名而无其实者”(33)[宋]司马光编、[元]胡三省注:《资治通鉴》第5册,第2187页,其理由是“苟能禁暴除害以保全其生,赏善罚恶使不至于乱,斯可谓之君矣”(34)[宋]司马光编、[元]胡三省注:《资治通鉴》第5册,第2185页。。这也是以“天下有君”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来支撑其正统性。陈师道也有类似观点:“夫正者,以有贰也,非谓得之有正与否也……天下有贰,君子择而与之,所以致一也。不一则无君,无君则人道尽矣。”(35)[宋]陈师道:《正统论》,《后山居士文集》卷7,《全宋文》第123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334页。他将“统”的标准放置在“正”之前,“正”只有在无“统”的时候才发挥作用。而所谓“统”则在于“致一”,“致一”的原因在于“无君则人道尽”。

苏轼、司马光、陈师道等各自有别,但共同代表了欧阳修之后北宋正统论的主流,以为“一统”足以成为“一民临天下”的基础。这一思想建立在对道德标准主观任意性的担忧上,同时预设了“天下有君”相对于“天下无君”的优越性作为前提。在引入这一前提后,“一统”便有了某种规范性:它要求有天下之君尽可能地完成自身的职责,实现天下太平。

三、结语:不成功的理论建构

从政治正当性的角度看,侧重“一统”的正统论并不算成功的理论建构。一方面,它需要引入“天下有君”的优越性作为前提,以补充正统论的规范性。这一做法意味着侧重“一统”的正统论自身无法提供具有规范性的政治正当性标准和证明。而且,在中国思想传统中,“天下有君”的优越性并非不证自明的(36)参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中之政原论》,《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34第3期;葛荃:《先秦诸子论君权合法性思想析要》,《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学术论丛》2002年S1期;宋宏:《先秦政治思想中的政治正当性问题刍议》,《东方论坛》2014年第3期。,这让“一统”标准的规范性基础并不十分牢固。另一方面,即使承认“天下有君”的优越性,侧重于“一统”的正统论也无法为统治权利提供充分的道德基础。首先,“一统”本质上只是对统治权力的认可,即使引入“天下有君”的优越性,也只是以政绩来为统治权利提供基础,但政绩本身不能证明政治正当性(37)[美]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5—60页。。其次,“一统”无法证成政治义务。在“一统”标准的判定中,尧舜、三代和秦、隋之间并无本质差别,这意味着人们应该像服从尧、舜一样服从秦始皇,这是难以成立的。最后,它会导致儒学传统治道思想无所着落。在儒学传统中,政治正当性的核心是“德”,它是得王朝获得天命的基础,也是王者进行统治的根本(38)屈永刚指出,儒家“明确表达出君主权力的获得和使用需要‘有德’,强调了权力的道德价值基础”。(屈永刚:《儒家政治正当性观念发展研究:从孔子到董仲舒》,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11页。)。若只以“一统”作为基础,则儒学一整套以“德”为核心的治道思想便沦为纯粹工具性的治理资源,无法成为统治的规范原则。

从正统论的发展看,北宋儒者已尝试其他思路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毕仲游曾结合正统论与德运论,提出以“当其历数”作为判断正统的标准,但同时又强调“可当其历数者……亦观其兴废善恶长短之效而已”(39)[宋]毕仲游:《正统议》,《西台集》卷4,《全宋文》第111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56页。,这实质上仍是以政绩作为正统的判断标准。可能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回到对权力取得方式,理学家便是沿着这一进路前进,具体表现为南宋正统论重“居正”的历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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