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之多元论的混合合取难题
2021-11-25周振忠
逻辑学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性质
周振忠
真之多元论(以下简称“多元论”)背后的直觉是,不同种类的命题有不同的为真方式。命题的种类是依据研究的领域进行划分的,如物理、数学、道德等。“不同的为真方式”又可以解读为不同的真谓词、不同的真概念、不同的真性质。其中最后一种解释最为流行,可以称之为“形而上学解释”。根据这种解释,物理领域的命题如〈地球是圆的〉(记为p)之所以为真,是由于具有譬如“符合于事实”这一性质(记为T1);而数学领域的命题如〈1+1=2〉(记为q)之所以为真,是由于具有譬如“融贯”这一性质(记为T2)。
多元论的其中一个主要动机是为了避免辖域问题。([9],第4 页)简而言之,对于某些实质性的真性质而言,其适用范围有限,只适用于某些领域,不适用于另外一些领域。以T1为例,它只适用于存在相应客观事实的领域,如物理领域,不适用于那些不存在相应客观事实的领域,如数学、道德等领域。为此,多元论认为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真性质。
多元论面临的其中一个最严重的威胁是混合难题,包括混合推理([15])、混合合取([16])、混合析取等。简而言之,推理的前提和结论,合取/析取命题的合取支/析取支,很多是由不同领域的命题所构成,从而涉及不同的真性质。这样,如何解释有效推理的保真性(有效推理保存了何种真性质)?如何解释混合的合取/析取命题是由于具有何种真性质而为真?
在诸种混合难题中,混合合取是最典型的、被讨论最多的一个。尽管多元论有若干解决办法,如假设逻辑领域的真性质、假设合取命题特有的真性质、假设除了局部的真性质之外还有普遍的真性质,但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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