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
2021-11-24
办公室业务 2021年6期
2020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同时宣布2011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心血管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废止,意味着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现了统一版本。这是9年来首次对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进行修订。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共101节,设置448条标准和检测指标,分为前置要求、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现场检查三个部分。
《标准》第一部分为前置要求部分。共设 3 节 25 条评审前置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设置与执业涵盖15方面内容,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涵盖5方面内容,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涵盖5方面内容。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旨在进一步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对于推动医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和改革政策的杠杆作用。
《标准》第二部分为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日常监测数据。第一,共设74节240条监测指标,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内容独立出来,内容更丰富。第二,内容主要包括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DRG 评价、单病种和重点医疗技术质控等日常监测数据。第三,数据统计周期为全评审周期,也就是4年的数据;本部分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低于60%。
《标准》第三部分为现场检查。共24节183条,较2011年版标准的66节354条有大幅度压缩。借鉴了国际上部分医院评价机构的工作方法和标准,采纳了国内一些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与国际国内评审评价管理先进理念更加契合和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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