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2021-11-24刘姣姣
现代交际 2021年1期
刘姣姣
(北京物资学院 北京 101149)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物权的实际占有人,在将存在权利瑕疵的动产处分给第三人后,若该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后可以取得该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静态物权与动态交易之间的价值平衡。善意取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实际上与商品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而从各个国家地区法例来看,英美法系国家对善意取得制度普遍持肯定态度,主要是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认为可以牺牲原权利人的所有权。而大陆法系国家表现出不同态度。例如早期《俄国民法典》对善意取得制度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德国民法典》中对于善意取得制度做出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盗赃物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各方面法律问题,如何认定其权利归属对于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维护极为重要。但在立法实践中不同的价值考虑会导致不同的立法态度,做出不同的权益保护,明确立法态度很有必要。
一、国内外盗赃物善意取得立法情况
(一)国外相关立法观点
各个国家地区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态度大致可以分三种情况:否定、肯定及中立态度。
1.否定说
持否定说观点的立法例主要考虑物权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以丹麦、挪威以及苏联等国家为代表。罗马法中关于任何人都无权处分超出自己所及的权利的观点表明了对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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