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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劳动力流转中劳动者就业意愿影响研究经验分析

2021-11-24张鹏飞汤阴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32期
关键词:意愿劳动力劳动者

张鹏飞 汤阴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一、引言

从当前我国经济水平来看,城乡劳动者流转就业是指劳动者以外出打工的形式维持家庭生计,是传统家庭生活的重要改革。而这一“迁移”行为也极大地推动了农户改变收入结构的重要进程,给城乡家庭带来了机会,同样也带来挑战。从政策落实和实施的过程来看,城乡劳动力的流转必定能为家庭的生产水平和生产结构带来一定质的变化,调节生活质量,促进劳动力家庭增收,为他们工作、生计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契机。本文以人口流转动态性为研究方向,研究能够促进城乡劳动力流转的可发展性为现实问题,针对就业意愿的影响经验为研究内容,提出积极的建议为城乡劳动力的流转进行经验分析。

二、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根据Lewis提出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在大城市中的工作机会都应该制定一个较高的工资水平,以吸引城乡劳动力能够接踵而至来到城市中寻求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二元经济结构就逐渐转化为一元经济。与之相对而言,Todaro的城市预期收入理论却认为,城乡劳动力是否选择流转就业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劳动力对于流转城市的预期值,其中包括是否能在新城市中找到心仪工作的比率和心仪工作的工资收入等几个方面,一旦在流转城市的预期值能够高于在原有地的,那么迁徙行为就会产生。从人力资源局登记的城镇登记的失业率不断降低,而城乡劳动力的期望工资也在逐年增高,越来越多的城乡劳动力的就业意愿不仅仅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工资水平已经不是能决定流转就业的关键因素,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也能影响城乡劳动力产生迁徙就业,因此,虽然当前城乡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很广阔,工资水平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增长,但是较低的就业环境质量成为了城乡劳动力流转就业主要阻碍的因素。外国学者Lee将劳动力的流转就业的决策选择总结为迁入地环境、迁出地环境、中间障碍影响以及劳动者本身的因素等等四个方面,城乡劳动力会根据这四方面原因的关系衡量决定是否产生异地迁移,这么来看,就业者迁徙地的质量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因素。还有不少学者从其他方面进行研究,不仅仅从个人性格特征、家庭因素、经济水平、文化信仰等方面研究城乡劳动力的流转就业意愿。

首先在研究时城乡就业的经济因素时,可以发现阻碍城乡劳动力的流转就业意愿的因素主要是经济上的原因,很少受政策上的影响,工资的高低可以直接影响个人和家庭的收入水平,会对城乡劳动力的流转就业的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学者们逐渐发现收入水平对城乡劳动力的就业意愿流转意愿作用并不明显,除了收入水平外,对于城市生活质量、收入保障以及劳务合同长短等因素对其产生很大的影响。

从个人因素和家庭原因来看,性别以及婚姻情况情况等会对现如今的城乡劳动力流转定居意愿产生明显的影响。据学者研究说明,男性、未婚、配偶在同地工作的劳动力更倾向于可以接受流转就业,年龄更小的城乡劳动力在异地求取合适工作机会意愿就更强烈。从家庭的角度来看,家庭总收入情况、以及居民性质以及家庭相对收入等会对城乡劳动力流转就业意愿产生正向促进作用,国外学者发现如果子女能够随着城乡劳动力长期定居流转城市,异地迁徙的就业意愿能明显高于个体流转者,相关学者发现这就是由于子女随迁能够显著地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异地就业意愿,所以在研究流转就业的意愿问题就要研究影响家庭是迁徙这一驱动因素,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政策实施。

从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和心理因素方面,劳动者的教育水平对流转就业影响十分显著,教育水平较高的劳动者对于流转就业的意愿就更大,他们更倾向于喜欢接触新的事物。从社会文化和心理因素方面,和本地人交流以及互动的顺畅程度对城乡劳动者就业意愿产生正向的影响,就业流转意愿同样也会异地城市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不公平感觉影响很大,也引起了各方学者的极大关注。

从环境制度方面来看,流转异地就业的制度环境、相关租房购房政策等都会对异地流转就业意愿造成影响,因此,户籍制度对于流转异地的城乡劳动力的就业意愿有一定的影响。根据目前的文献表明,户籍制度的影响正在已经在逐渐减弱,是要是受居住条件的质量进行决定。

从国内外文献梳理发现,城乡劳动力流转就业受各个因素的影响,本文根据以往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从个人特征、人力资本以及就业环境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从而提出有效的措施。

三、城乡劳动力流转中劳动者就业意愿研究的重要作用

城乡劳动力流转就业问题是当前人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从当代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实际需求已经和之前有了很大的区别,人口学和经济学的学者对此正在展开激烈的研究,而且各个地区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也十分重视这个问题的因素研究。

一直以来,社会保障问题和人民的就业问题都与人民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是国家和社会层面关注度极高的民生问题,尤其是有关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自从国家201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就已经在我国现阶段的就业工作安排中占据了重要的指导性地位,意见中对未来的就业工作重点问题做出了明晰的战略安排,意见指出,在应对未来劳动力众多的就业环境下,要牢牢把握住劳动力的总量、结构以及质量三大重要模块,以期更高效地解决劳动力市场现存问题。社会保障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国家财政支出中有较大的部分由其组成,所以社会保障支出的多少对于缓解一些就业市场中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高速增长,并且让整个世界见证了中国的发展成就,但是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城乡差距导致的就业制度上的二元结构、大城市对于异地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歧视、城乡劳动力人力资本参差不齐的能力、城乡劳动力不充足的储量、城乡劳动力就业结构的不合理以及大城市关于社会保障不完善的制度等因素都极大地影响着城乡劳动力的流转就业意愿,特别是在21世纪以后,中国人口特征的转变造成了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新一代年轻人成为了现阶段的劳动力主力,从而也引发了工资水平和劳动力成本水平的提升。新阶段劳动力发展阶段的改革不仅仅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善和构建了一个新的劳动收入分配模式,更重要的是全社会范围建立健全了城乡劳动力制度体系。

当前大量的城乡劳动力在流转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障碍,城乡劳动力在流转过程中主要实现了地域转移和产业转移,但是在新城市没有带给外来劳动力归属感,进而影响他们的就业意愿。

四、城乡劳动力流转中劳动者就业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一)个体本身特征对城乡劳动力流转中就业意愿的影响研究

从劳动力个体本身特征进行了解,我们发现对于劳动力来说,自身的资金需求和家庭的资金需求更能促进城乡劳动力流转中就业意愿。当我们从劳动力本身特征出发,年龄、民族和性别对劳动者就业意愿都会产生影响,不少研究表明年龄越大,对就业的意愿就越强烈,他们由于年龄的增长,身上的责任就越强烈,对于收入的要求就越高,以保证自己和家庭能够维持更好的生活;从民族的角度来说回族、蒙古族这种游牧民族则对于就业迁徙的意愿更为显著,这与他们的生活习惯有很大的关系。

婚姻状况是影响城乡劳动力流转就业的一个显著因素,对劳动力本身的社会资本、心理情况和经济需求等都有紧密的联系,在已婚和未婚的劳动者之间,已婚劳动力的家庭负担更为沉重,他们在就业意愿的研究中不仅仅考虑是否自己与配偶同时工作的可能性,也担心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他们在对就业选择中考虑的因素就更多。而离异或者丧偶的劳动力,就业意愿最弱,他们更关注安全感,就业迁徙这种活动会让他们产生抵抗的情绪。

(二)人力资本对城乡劳动力流转中就业意愿的影响研究

城乡劳动力在流转中,人力资本这一因素对于本研究也有很重要的研究意义,主要是以劳动力的健康状态、文化程度和技能应用等几个驱动因素进行研究。健康状态对于城乡劳动力流转就业的意愿呈现明显的正向影响,健康状态越好,他们流转就业的意愿更加强烈,较差的身体条件会给劳动力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在对城乡劳动力的文化程度进行研究时,发现文化程度都不高,相比初中及以下劳动力,具有高中及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劳动力,获取信息的能力更强、获取途径更多元化,就业选择空间就越大,而文化程度较低的劳动力一般与亲戚、朋友、同乡结伴外出务工。在对就业技能应用研究时,发现劳动力对就业技能越具有专业性,他们的就业意愿就更高,而且工作选择性越多,工资收入也越高。而缺乏一技之长的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劳动,就业意愿就低。

(三)外部配套服务对城乡劳动力流转中就业意愿的影响研究

现如今,随着城市的就业待遇越来越好,很多劳动力选择到大城市就业,但是城市的配套政策对于外来人员的限制也极大地阻碍了其就业意愿,从研究表明看参加保险和就业城市的相关配套政策是影响劳动力就业意愿的两大因素。对外出务工的劳动者来说,能够参加性价比较高的社会保险成为影响城乡劳动力流转的一个显著因素,相比于商业保险,劳动力更倾向于参加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所以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也会阻碍城乡劳动力的流转。

与此同时,随着城乡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留守儿童成为党和政府尤为关注的问题,子女的良好教育条件也成为劳动者选择流转就业的因素,家长希望能够亲自照顾子女的生活,重视子女的教育,因此,劳动力所流转的城市的政策扶持也就成为了影响就业选择的重要因素,包括外来务工子女的就读政策、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政策等等。

五、城乡劳动力流转中劳动者就业意愿影响因素研究结论

通过对劳动者就业意愿的影响因素探究,针对当前的政策形势,积极探索新路径以更好地实现城乡劳动力流转,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提升城乡劳动力的收入水平

收入关系到城乡劳动者的生活,收入水平提高了,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就增强了。因此,从劳动者本身的状况来看,收入对城乡劳动力的就业意愿有很大的影响,毕竟获取收入以提升本来的生活水平才是劳动者流转就业的根本目的,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和用工企业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劳动者最低收入报酬,就可以极大地促进城乡劳动力的流转就业。面对就业意愿较为强烈的务农、无业劳动者,就要针对不同人的技能表现匹配合适的工作,促进不同的城乡劳动者实现再就业,以解决他们维持生计问题并且提高本身的生活品质。政府部门可以举办各种类型的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劳动者搭建工岗对接平台,促进劳动力流转就业,提升他们的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减少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

进一步提升城乡劳动力就业质量。对于就业企业的薪酬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要求企业必须对城乡劳动力同等对待。同时,政府作为管理者和监督者要充分发挥其作用进而提升城乡劳动力的工作积极性、幸福感和成就感。为保证劳动力的劳动权利及利益不要受到侵害,政府必须严格检查企业的劳动力的薪酬管理、工作强度、实践环境的安全系数、合同的签订等,进而增强劳动力进入城市定居的强烈愿望,提升城乡劳动力的就业质量。政府应加大力度建设工会组织并使其在私营企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利益保护及表达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积极靠拢,大大提升城乡劳动力的协商能力,使得他们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更多的帮助。就职企业也要认清自身的责任问题,落实自身的社会责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相应劳动力的需求,以期能够更好地完成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提升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创造积极向上的就业环境,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质量。

(二)加强城乡劳动力的技能培训

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已然成为当前促进城乡劳动力流转的有效手段。既然文化程度、技术等级应用已成为制约城乡劳动力流转就业的一大因素,那么开展城乡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就可以有效提高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从而拓宽就业选择,使劳动力有信心更乐于走出去务工。而开展技能培训,需要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劳动力开展有差异化的学习培训,在培训前,政府部分要充分了解劳动力的学习意愿,做好前期摸底调查,提高培训针对性。政府部门还可以与用工企业进行对接,推行定向式、订单式和委托式等培训形式,务必保障培训工种与市场的实际需求相匹配,确保劳动力培训就业的无缝对接,解决劳动力的后顾之忧。鼓励企业根据自己需求设立企业培训中心,做好对劳动力的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增加劳动力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用工企业与劳动力的双赢。针对社会上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政府部门要引导其承担起服务社会的职责,鼓励其建立健全的实训场地,抓好培训师资队伍,严格落实培训制度,保障培训质量和效果,为城乡劳动者的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也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完善城乡劳动力的就业政策保障

健全完善城乡劳动力就业政策保障制度已迫在眉睫,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扶持和医疗社保是影响城乡劳动力就业意愿的重要因素,极大地影响了劳动力在新城市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因此,社保部门要加快完善外来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范围。对与用工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相关企业应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公司的保险体系,为外来务工劳动力带了工作归属感。而且,教育部门要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承担起城乡劳动力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减少留守儿童子女的数量,提高他们的教育质量。住建部门可以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公租房保障范围,改善其居住条件,使其平等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就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免费为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为外来劳动力解决就业难题;建立城乡劳动力人力资源组织系统,设置就业信息采集和招聘岗位发布制度,充分掌握人力资源的流转情况,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改善农民工的住房质量,让农民工有家的感觉,可以吸引更多的农民工来到城市,拉动城市经济增长,为提高城市自身GDP贡献力量。鉴于农民工可能因为房价太高而对城市住房望而却步,政府可以为农民工提供住房补贴,建设大批廉租性适用住房,降低农民工首次购买住房的价钱,甚至可以提供低租金,长租期的住房的各项政策,帮助农民工在城市安家,使那些因缺乏经济实力而负担不起房租或买不起房的人也能有一个温暖的家,让那些农民工发自内心的愿意在城市定居,为建设美丽城市而奋斗。

六、结语

优化城乡劳动力的流转就业结构,能够有效地改善我国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现状,缩小地区间贫富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要对其中的影响因素进行探究,从城乡劳动力的收入、环境和外部就业保障三大影响因素出发,促进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平衡、协调发展,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

总而言之,我们当前就是要从政府、社会、就职企业以及城乡劳动力多个主体进行研究,以自身条件、人才资本以及配套服务多个方面进行提高流转就业的质量问题,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异地就业的意愿,真正做到“乐业”,更加促进“安居”,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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