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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治理视域下档案信息治理理念与技术创新

2021-11-24

办公室业务 2021年8期
关键词:主体信息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档案法》的修订是对现行档案法的一次全面完善和升级,调整幅度较大,从6章27条修改为8章53条,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内容更加充实完善。可见档案信息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档案治理的定义和特征

档案治理是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产物,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是档案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通过协助、共同合作,基于一定的行为准则,一同对档案事务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实现档案领域善治的过程。

档案治理是以政府部门主导,多元主体参与协同。与档案管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主体转变,二是权源区别,三是方式不同。从档案管理到档案治理,不仅是理念、技术、制度的创新,更是超越。因此说档案治理的显著特征是多元主体协同。

二、档案信息治理理念

根据文中所述的档案治理特征,档案信息治理应树立档案部门的元治理念和多元协同、共治理念。档案部门的元治理念是指在档案治理中,档案部门应该发挥主导作用。首先,档案部门是集中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开发利用国家重要档案的机构,有权利和义务主导档案信息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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