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售后回购与售后租回的确认与计量
2021-11-24马永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11期
马永义
售后回购和售后租回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所规范的特殊交易,售后回购交易和售后租回交易可否确认销售收入?售后回购和售后租回交易的标的资产是否应该出账?售后租回交易与普通租赁交易究竟存在哪些不同?售后回购交易是否需要设置专用会计科目来予以核算?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加以具体阐述与剖析。
一、售后回购交易账务处理规则的简要剖析及示例探析
(一)售后回购账务处理规则简要剖析
新收入准则对售后回购给出如下定义: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回购的动因通常有三类,即企业承诺回购、企业行使回购选择权、企业应客户要求回购。企业承诺回购是一种远期安排,企业必须履约,通常不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回购选择权具有期权属性,企业是否行使具有不确定性;客户回购要求权也具有期权属性,客户是否行使也存在不确定性。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对回购选择权的行使具有主动性,但企业面对客户的回购要求权却是被动的。
新收入准则指南中指出:被回购的商品包括原销售给客户的商品、与该商品几乎相同的商品,或者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在存在回购约定的情况下,企业并没有将与销售标的物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同时客户对销售标的物的控制能力也相应地受到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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