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后疫情时代背景下空间碎片问题国际软法治理研究

2021-11-23王泽宇曹心怡

空间碎片研究 2021年2期

王泽宇,曹心怡,2

(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2.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上海 200120)

1 引言

自1957年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后,人类正式进入太空时代,伴随着蓬勃发展的外空事业,空间碎片问题也随之出现。对此,国际社会在国际法层面有着诸多建设。尽管没有管理空间碎片的专门性条款,但外空五大公约体系有着相关的规定规制这一问题。1967年生效的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它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简称 《外空条约》)第九条规定各缔约国对外层空间进行的探索应避免使其受到有害污染。这一条款明确了缔约国的外空环境保护义务。之后,1972年生效的 《空间物体造成损失的国际责任公约》(以下简称 《责任公约》)、1976年生效的 《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条约》(以下简称 《登记公约》)对空间碎片追踪、赔偿责任解决方面都有着相当积极的作用。但在蓬勃发展的外空探索活动面前,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条约已经显现出相当的滞后性,例如,空间碎片责任主体和求偿主体的模糊性使得《登记公约》和 《责任公约》束手无策;清理空间碎片手段的军事化特征令空间大国对此十分敏感;发展迅速的商业航天让空间碎片的责任主体愈加多样化等问题都无法通过已有的国际条约进行规制。

肆虐的新冠疫情警示了国际社会需要尤为重视非传统领域的安全问题,外层空间正是其中之一[1]。然而,国际社会,尤其是航天大国,在外层空间合作的问题上一直十分摇摆,再加之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的国际大环境之下,该以何种合作方式和治理手段控制和减缓空间碎片将会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