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2021-11-23
金融与经济 2021年6期
■本刊特约评论员 宣 宇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30·60”目标),是在城镇化加速期、碳排放整体仍处于爬坡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时间紧、曲线陡,是涉及技术、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型的系统性变革。相关测算显示,我国实现“30·60”目标需要百万亿元级的巨额绿色低碳投资。除政府资金投入外,其中绝大部分资金需要以市场化方式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通过金融体系投融资来实现。金融业要加快转型,完善支持实现“30·60”目标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和市场体系。
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碳中和目标为约束条件,适时修订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切实做实“绿色”基底,包括绿色项目评价标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标准等,构建完善绿色低碳项目库。持续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评价体系,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建立更加有效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项目倾斜。
持续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探索开展金融支持零碳园区、零碳建筑、企业碳账户建设等产品创新,开发基于碳足迹的金融产品;加大基于碳中和目标的债务融资工具和债券融资,重点支持符合标准的绿色低碳项目。加快研究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激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减排效应显著的绿色低碳项目支持;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低碳技术交易中心,加快新技术研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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