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济天下”与“独善其身”: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研究
2021-07-06冯钰婷李军林郭雪萌
金融与经济 2021年6期
关键词:企业
■冯钰婷,李军林,郭雪萌,郑 雷
一、引言
责任投资在中国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根据中国责任投资论坛的统计,截至2020年10月底,共有42家基金公司发布了127支泛ESG公募基金。市场各方对如何更好地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予以高度关注。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机构投资者有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发挥自身的市场功能。但关于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之间关系的探讨,已有文献尚未得出一致结论。已有研究主要从股东、债权人、管理层、员工以及供应商等与企业具有明确合约关系的各利益方角度展开研究。企业追求利润以实现其自身效益最大化,是资本逐利性的体现,可将此称为“独善其身”。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除了关注与自身存在正式契约的利益方外,社区、环境、反贫困等与自身不存在契约关系的社会问题同样被市场认为是现代企业应予关注的话题,因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被称为“兼济天下”。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会直接影响社会福祉并在长期塑造出新的商业规范和社会规范,而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促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发展,并已经成为影响上市公司决策的重要力量。基于这一背景,探讨中国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是否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及其内在机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现有研究主要关注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是否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关于机构投资者是否会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及其内在作用机理的探讨仍相对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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