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效力的国际协调机制及其启示
2021-11-23王步芳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15期
王步芳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0 引言
2018 年暴发的中美贸易战中,美国总统特朗普对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并在2020 年全球新冠肺炎病毒疫情不断蔓延的严峻形势下,进一步针对数百亿甚至上千亿美元的中国产品采取贸易壁垒措施。2021 年拜登走马上任后仍旧实施保守性的关税政策,精准扩大对华贸易战。尽管新加坡《海峡时报》发表文章《拜登是时候终结特朗普的对华贸易战了》指出对华贸易战并没有给美国劳动者带来好处,损害了不少美国消费者的利益,也没有减少贸易逆差,但是美国仍旧强化其贸易法“232 调查”(钢铁和铝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和“301 调查”(针对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立法、政策和做法),这对全球政治、经济、科技、法律等领域特别是域外效力原则都产生了极大影响和严峻挑战。
域外效力的法律原则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在应对国际经济关系上产生的。在各国经济法体系中制定域外效力法律条款及有关司法实施,原意是保障公平性和竞争性企业行为,防止跨国企业寡头实施垄断行为损害本国产业。但是,法律的域外执行容易引发国际摩擦,为此,一国在立法和执法上合理使用域外效力法律原则并建立国际协调机制是确保一国产业安全和有效利用外资的充分保障。我国应当未雨绸缪,对未来潜在升级的贸易战做好准备,掌握好域外效力原则并恰当运用,在与世界各国进行经济合作时,维护好本国的经济利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