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研究
2021-11-22袁锋四川省烟草公司雅安市公司
财会学习 2021年27期
袁锋 四川省烟草公司雅安市公司
引言
2017年,受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我国继2006年之后,又一次对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了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三个具体会计准则(下文统一称之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在这一政策出台背景下,我国企业的会计准则将会更加规范化,在执行过程中能够保证我国的财报标准更加接近于国际社会的相关规定,进而使企业发展与国际经济形势相契合。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于A股已上市企业,应该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执行,而对于未上市企业,应该自2021年1月1日遵照执行。从本质上讲,新旧金融工具准则的顺利衔接,能够防范化解相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项金融风险,进而促进其长期健康发展。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
(一)金融工具分类变化
在旧金融工具结构框架内,金融资产的分类是以企业领导层持有资产的目的及意图为具体依据,具体而言,就是将差价出售从而获取经济效益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位计量且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FVPL;将回收金额、日期固定的企业持有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即HTM,除此之外,还包含对贷款及其他应收款(L&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AFS)。这种旧金融工具结构框架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具备较强的主观性,与会计处理一致性较差,不利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发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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