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1-11-22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靳哲邢燕张留燕
办公室业务 2021年21期
关键词:制度
文/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 靳哲 邢燕 张留燕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是国家实行民主政治和民主监督的有效措施,是预防和遏制领导干部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最早在1995年出台了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该制度逐渐完善,已成为我国反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仍不够健全,本文将分析此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发展过程
早在1987年,王汉斌同志在人大常委会上就首次提出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这是我国财产申报工作标志性的开始。
199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我国首个关于领导干部进行收入申报的制度正式出台,但是此规定只限于干部本人申报,且申报局限收入。199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此规定将申报对象扩大至干部的配偶和子女等家庭成员,同时增加了新的申报项目。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从申报对象、申报内容及申报程序等方面均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领导干部的申报内容更进一步扩大和细分,比之前的规定更加系统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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