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管理“内卷化”倾向及其生成逻辑
——基于A市W场馆委托管理的经验分析
2021-11-22陈元欣
中国体育科技 2021年11期
姬 庆,陈元欣
随着国家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公共体育场馆(以下简称“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作,场馆在推进“所有权归国有,经营权属于公司”的经营权改革进程中,通过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作参股、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委托管理模式已成为改革实践中的主流选择和典型代表。
场馆委托管理最早在《“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中提出,对中央补助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鼓励采取“委托管理”等方式,运用竞争择优机制选定各类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因此,委托管理的对象是已建成的场馆,即存量场馆资产,其核心模式是OT模式(运营-移交),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中主要包括委托运营和管理合同两种类型。在宏观政策倡导下,经过数年的发展,国内场馆委托管理取得了较大进展,委托管理实践迅速普及,委托场馆种类全覆盖,委托方式不断丰富,受托运营主体不断壮大,但同时一些问题开始暴露:委托制度不完善、委托程序存在缺陷、运营主体能力参差不齐、委托行政成本和行政风险过高、委托效益难以真实评估等。
本研究拟用“内卷化”概念作为理论基础,分析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管理过程中“内卷化”倾向的表现,求证其生成逻辑。选择A市W场馆,因为W场馆是省内较早采用公建民营、委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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